孤寂如雲 發表於 2011-2-23 17:44:19

案件涉憲法 聘資深大狀合理

(舊新聞)

【明報專訊】律政司為預備這宗審期本預料為4天的藐視法庭案,外聘資深大律師翟紹唐及世衛總幹事陳馮富珍的大律師兒子陳浩淇代表政府,單是委聘兩人費用已逾百萬。有大律師認為案件涉及法律爭論,甚至可能與憲法有關,聘用資深大律師是無可厚非。

未料被告認罪 須做足準備

該名大律師指出,不能只看罪名輕重來論收貴昂貴與否,一切要看官司牽涉的法律爭拗是否複雜,由資深大律師及主要負責尋找及篩選案例的大律師協助,並不出奇,尤其是政府事先不知道各被告會認罪,固然做足工夫備戰。另一名資深大律師解釋,一般訟費是按官司合理需要釐定,例如撰寫律師信的費用,理應計算作一名助理律師的費用;但本案的144萬元彌償性訟費,是指實際情况下的開銷,即假如客人要求律師信由律師行合伙人親撰,費用自然增加,故後者訟費一定較前者高。

此外,假如敗訴一方認為訟費命令不合理,法庭會下令由聆案官評定訟費,確保勝方不能動輒聘用龐大律師團「以本傷人」;而今次144萬元彌償性堂費,顯示法官作為第一把關人,會在聆案官釐定訟費前,考慮實際情况後下作出適當的訟費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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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091124/4/fbz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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