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合同法角度笑看山盟海誓
註:以下法律條文可能不適用於香港。■ 我的甜心——對象不明。發出邀約或承諾須針對特定主體。
■ 愛你一萬年!——顯然無法履行的義務,無效條款。但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 爲了你我寜願背叛我的父母和家庭;今生今世我只愛你。——違背社會的公序良俗,無效條款。(尊老愛幼、贍養老人是中國人均的傳統美德。)
■ 我對你的海誓山盟,有天地爲證。——見證或公證應當選擇有資質的律師或公證機關。
■ 我會給你最大的幸福!——約定不明。不同的主體對“幸福”的具體內涵理解不同。
■ 那天清晨我來到你窗前,在心裏默默地對你說:如果你也愛我,就請打開你的窗。後來你的窗真的開了。我真的太幸福了!——重大誤解。早晨開窗幾乎是每天必然發生的事情。
■ 如果你和我生活在一起,我會爲你當牛做馬,包攬一切家務。——顯失公平,可撤消條款。家庭中夫妻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 如果你不答應,我會在我們相識的小河邊悄悄結束自己的生命;當我的鮮血染紅了小河,那是我對你愛的證明。——首先,一方以威脅的手段訂立合同,合同無效;其次,造成環境污染,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也應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 如果我背叛了你,我願接受任何懲罰,五雷轟頂,千刀萬剮。——這兩種承擔違約責任的形式違反法律規定。
■ 愛你的小辣椒,於無眠的雨夜 ——沒有標明本人有效證件上的姓名和明確的時間,不符合書證的形式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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