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rris_2007 發表於 2012-7-31 07:57:55

高院拒特首選舉覆核 官指濫用程序

【明報專訊】社民連梁國雄及民主黨何俊仁早前分別以選舉呈請及司法覆核,指特首梁振英在特首選舉期間,就僭建問題作虛假陳述,要求推翻特首選舉結果。高院法官林文瀚昨頒下判辭,指特首選舉只能以選舉呈請方式挑戰結果,同時進行司法覆核是濫用程序,故拒絕受理兩人的司法覆核申請。


梁國雄何俊仁未定上訴否

何俊仁表示要跟律師團商討始決定是否上訴,但會保留上訴權利,強調下月15日法庭處理其選舉呈請時,會要求法庭頒令,宣布特首選舉的選舉呈請必須於選舉後7天內提出這期限屬違憲,好讓他可提選舉呈請。他又指若完全因程序問題而喪失伸張司法公義的機會,市民會對法庭失信心,亦是絕對不公平。


梁國雄則說,法庭是讓公民尋求司法濟助的地方,但身為選委會的選民不能代表香港人取回公道,認為法庭的判決不穩妥,但由於有訟費問題,他需再三考慮是否上訴。


林文瀚:只可以選舉呈請處理

法官林文瀚在判辭表示,《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第32條清晰表明,「選舉只可藉提出選舉呈請而受質疑」,由於梁國雄非參選人,故不能就結果提司法覆核;同樣由於何俊仁提出的選舉呈請內容,跟司法覆核理由近似,若兩者同時進行是濫用程序。林官又指兩申請人亦不能因無法預測何的選舉呈請結果,而要求法庭保留司法覆核申請,作選舉呈請一旦敗訴的「後盾」。
至於兩人指梁振英隱瞞寓所僭建,有違《基本法》中特首要「廉潔奉公」的要求,法官認為基本法所指的,乃梁在履新後的工作原則,而且特首在上任後如有行為失當,另有條例及機制處理。


【案件編號﹕HCAL83-4/12】

http://news.sina.com.hk/news/3/1/1/273219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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