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師范大學涉嫌違規辦“校中校”
成報網海南9月17日訊 一名學生家長向成報網海南資訊報料中心反映稱,一直被認為是“公立”的海南師范大學實驗小學本學期收取每學生每學期3000元(未包括住宿和其他費用)。家長不明白的是,該小學占用著國家的資源(包括老師的工資、土地、教室等),為什么還要這樣的高收費呢?經成報記者深入調查發現,海南師范大學涉嫌違規辦“校中校”。真相還原:海師大實驗小學國有民辦演變始末
據了解,1989年,海南師范學院為解決該院教職工子女上學難問題,創辦了自已系統內的小學試教點,僅面向海南師范學院教職工子女招生。1995年,海南省教育廳以[1995]09號文件批復同意海南師范學院創辦海南師范學院附屬小學。1996年,該學院與海南金進實業公司聯合辦學。2003年,海南省教育廳下發[2003]74號文件,同意該校按國有民辦的體制辦學,并歸屬海口市瓊山區教育局業務指導。該學院與海南金進實業公司聯合辦學10年后,海南金進公司因種種原因退出,海南師范學院則繼續自已承辦海南師范學院附屬小學。2008年9月1日,海南師大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與海南師范大學附屬小學簽訂了6年的租賃合同,并開始接受管理海南師范大學附屬小學,同時將海南師范大學附屬小學改名為海南師范大學實驗小學。2009年3月9日,海口市瓊山區教育局為海南師范大學實驗小學辦理了《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証》([2009]25號)。2009年7月14日,海南省民政廳為該校辦理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証書》。
教育部門:辦學許可証僅憑省教育廳批文
海南師范大學附屬小學是如何拿到《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証》?
成報記者采訪了海口市瓊山區教育局基礎教育股馮永起股長,馮股長從檔案柜里拿出了一份薄薄的備案材料。成報記者發現該檔案內僅有叁份材料,一為海南省教育廳[1995]09號文件,二為海南省教育廳[2003]74號文件,叁為海南師大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與海南師范大學附屬小學簽訂了6年的租賃合同。
見成報記者疑惑,馮股長解釋稱,當時海南師范大學附屬小學向該局提供了海南省教育廳批文等材料,再加上海南師范大學附屬小學僅要求更改校名為海南師范大學實驗小學,因此該局便同意為該校辦理了《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証》。
2003年海南省教育廳是如何批復海南師范大學附屬小學按國有民辦的體制辦學?成報記者采訪了海南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該處負責人稱,因時隔已久,而現在的工作人員剛上任,所以對此事不是很清楚。
對此問題,海南省教育廳辦公室韓副主任一直追問成報記者為什么調查海南師范大學實驗小學事件?
財政部門:海師大實驗小學國有資產從末經審批備案
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承辦者以國有資產參與舉辦民辦學校的,應當根據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規定,聘請具有評估資格的中介機構依法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合理確定出資額,并報對該國有資產負有監管職責的機構備案。
成報記者從海南省財政廳資產處了解到,從2009年至今,海南師范大學從未將海南師范大學附屬小學將辦學場地、教學設備及學生宿舍出租的情況上報給海南省財政廳資產處。
民政部門:海師大實驗小學出具辦學資信給他人辦學
就海南省民政廳如何為海南師范大學實驗小學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証書》等問題,成報記者采訪了海南省民政廳民間組織管理局彭小波副局長。當彭副局長調出當時該校提供的有關材料時,成報記者注意到有一份某銀行出具的270多萬元存款証明,署寫的戶名為海南師范大學實驗小學。彭副局長解釋稱這就是海南師范大學實驗小學承辦者的出資証明。
成報記者對此提出質疑,海南師范大學實驗小學將辦學場地、教學設備及學生宿舍租給海南師大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辦學,為什么還要海南師范大學實驗小學自已出具出資証明?彭副局長也表示不理解,同時表示若海南師范大學實驗小學有違規行為應從嚴查處。
記者調查:附屬小學教職工直系子女學費全免外生高價
據了解,2009年1月8日,海南師范大學附屬小學將本校出租給海南師大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成報記者在該《租賃辦學合同》看到,海南師范大學附屬小學提供位于海南師范大學東南邊的現海南師范大學附屬小學辦學場地、教學設備及海南師范大學交給使用的學生宿舍第13幢公寓臨龍昆南路教室四間,第5、6幢及7幢一樓學生宿舍租給海南師大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辦學。每年租金人民幣20萬元。租賃期限為6年。租賃期間海南師大附屬小學的辦學費用(含人員工資、社保、福利費、辦學運行費及相關稅、費)均由海南師大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負責。同時,海南師大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每年免收學費安排海南師大附屬小學在編教職工適齡子女(直系)就讀該學校,海南師大附屬小學在編教職工的孫輩子女可以免收一半學費安排一名到海南師大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所辦學校就讀。
據該小學校長蔡于淮稱,該校對附屬小學教職工子女實行免學費就讀,而對校外就讀生實行每學期每生收取2980元的學費。目前該校共有學生2200多名,教職工80多人均為聘用,由海南師大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進行管理。
業內人士:海南師范大學涉嫌承辦“校中校”
2012年6月19日,教育部、發改、審計署聯合印發了關于《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的八條措施》的通知。該通知第六條措施明確指出,公辦學校不得以民辦名義招生和收費,禁止公辦學校以與民辦學校聯合辦學或承辦民辦校中校等方式,按照民辦學校的收費政策,向學生收費。凡未做到“四獨立”的義務教育改制學校和未取得民辦學校資格的學校一律執行當地同類公辦學校收費政策。
業內人士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公辦學校參與承辦的民辦學校應當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具有與公辦學校相分離的校園和基本教育教學設施,實行獨立的財務會計制度,獨立招生,獨立頒發學業証書(俗稱“四獨立”)。海師大實驗小學從公立到國有民辦改制辦學過程中,涉嫌暗箱操作,違反了民辦教育促進法的有關規定。特別是從2009年起,該校的承辦者又轉換為海南師大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而該公司為海南師范大學的下屬機構,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實際上,該學校屬于未做到“四獨立”的義務教育改制學校,應當執行與當地同類公辦學校收費政策,而不能侵犯廣大公眾應享受的義務教育權益。還有2200名生源的高價學費每學期高達600多萬元,這筆收入歸誰所有?如是個人,是否屬于侵吞國有資產?如果海師大所有,是否屬于私設小金庫?
因此,這名業內人士認為,海南師范大學已涉嫌違規承辦“校中校”,私設小金庫或者侵吞國有資產,建議政府有關部門對其進行從嚴查處。 (記者 胡茂飛 攝影報道)
http://www.singpao.com/laxw/layw/201209/t20120917_387904.html
如果連師范大學都向錢看,大陸教育真係無希望{:disagree:}
中港甚至歐美大部分學校講就作育英才,實質就不斷斂財,此為教育產業化必然結果{:soembra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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