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rris_2007 發表於 2012-9-19 11:31:13

鄉局倡重推「換地權益書」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公眾諮詢期延至本月底的新界東北新發展區規劃,來自各方的爭議正不斷升溫。上月因參與人士衝上講台而腰斬的公眾論壇,將於本周六「再續」,據悉已有逾六千人報名參與,關注組織更繼續動員市民前往參與,圍堵論壇。另一方面,鄉議局準備稍後當局提交建議書,倡議當局在開發新界東北及未來新市鎮時,恢復早年慣常使用的「換地權益書」制度,以「以地換地」而非賠償方式徵收土地,讓發展商不會感到發展權益遭到剝奪;不過,港府消息人士表示,不會接受「換地」的建議。


當局早前決定放棄公私營合作的模式,開拓新界東北的八百公頃土地,並改以傳統新市鎮發展模式發展,預計需要斥資四百億元,但此舉卻引起地產建設商會的不滿,商會代表早前已表明不排除提出法律挑戰。


本身是鄉議局執委的資深測量師陳東岳表示,以傳統方式徵收土地,最大問題是剝奪了業權人的發展權益,尤以早已收購土地的發展商,會覺得不公道,「按照現時賠償,標準金額只值幾百元一呎,這並不能反映土地的發展潛力,因而觸動部分業權人。」


他透露,鄉議局早前曾進行研究,認為當局可重新執行在五十至八十年代一直沿用的換地權益書制度,因它在當時一直行之有效,亦能反映土地的潛在價值,讓持份者可以透過換地權益書取回土地發展參與權,沙田、荃灣、屯門等新市鎮過去就以有關模式開發而成。他解釋:「昔日常採用的乙種換地權益書(Letter B),就是容許持有人每五平方呎被收回農地,可於將來換取兩平方呎同樣位於新界的屋地;他們亦可以持有權益書一段時間,等到合適時間在市場自由買賣證書。」


他憶述,政府當年換地權益書制度,並非是由於制度出現問題,而是因為中英政府當年在處理香港前途問題時,不想將尚未繳清的「地債」留給特區政府,而回歸後的政府也較少開發大型土地,因而一直未有重提制度。但他指出,隨著當局開始在新界東北和另外數處地點開發新市鎮,當局應恢復有關制度,讓業權人能在現金以外,再加添換地權益書的選擇,鄉議局稍後會正式向政府提交建議書。


但港府消息人士則指出,「換地權益書」制度已多年沒有實行,加上香港土地稀少,「買斷土地」較「換地」更符合公眾利益,當局不會考慮實行此一制度。

http://www2.news.sina.com.hk/news/2/1/1/2775251/1.html

換地權益書只有利擁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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