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rris_2007 發表於 2012-10-17 01:21:34

鴿黨打落水狗 促公開黃毓民信函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鄭治祖) 「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在立會首次大會上宣誓時「咳走共和國」,違反法律規定而未能正式上任。知道「玩出火」,黃毓民去信立法會主席要求對方容許他在明日大會上重新宣誓,但同時「又要威又要戴頭盔」,聲稱自己沒有主動去信主席。民主黨就試圖「打落水狗」,稱已致電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要求他公開黃毓民要求重新宣誓的信函以釋眾疑。 
在今年立法會選舉期間,「人民力量」狙擊民主黨,令對方在多個重要選區均告慘敗,種下了「深仇大恨」。民主黨代主席劉慧卿昨日在與傳媒茶敘時稱,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指黃毓民主動去信要求重新宣誓,但黃毓民卻稱自己並無主動去信,令事件有如「羅生門」,令人混淆,並強調立法會議員的誠信最緊要,有必要理清事件的來龍去脈,故她已於昨日上午致電陳維安,要求秘書處提供一份「黃毓民重誓」的時序表,及公開黃毓民要求重新宣誓的信件。 
立法會秘書處發言人昨晚在回應時表示,在上星期三(10月10日)立法會議員作出立法會誓言後,立法會法律顧問應立法會主席的要求,就黃毓民所作出的誓言給予法律意見。在法律顧問完成研究後,立法會秘書處秘書長及副秘書長將有關的法律意見告之黃毓民,表示其所作出誓言有不清晰的地方,會引起疑慮,建議黃毓民重新宣誓,黃毓民表示接受。 
其後,秘書處提醒黃毓民議員辦事處的職員,黃毓民必須以書面提出要求,以便主席考慮是否批准放在議程內。立法會主席在上星期五(10月12日)收到一封有黃毓民議員簽名的信件,表示為釋除疑慮,故請求主席批准在明日(10月17日)的立法會會議上進行宣誓。 
立法會主席在考慮法律顧問的意見後,裁定黃毓民未有完全依照《宣誓及聲明條例》(第十一章)規定的誓言進行宣誓,須重新依法作出宣誓,故批准黃毓民的要求。

http://paper.wenweipo.com/2012/10/16/HK1210160024.htm

黃毓民誠信問題{:o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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