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遭封殺 三一告奧巴馬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王曉雪 北京報道)三一集團就風力發電項目在美受阻起訴奧巴馬政府一事在京舉行媒體溝通會。據透露,美國政府的禁令將給三一帶來逾2,000萬美元的直接損失,該案將於11月28日在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方分區法院正式開庭審理。商務部官員指,三一風電項目受阻比華為中興遭封殺更加惡劣。此前,美國總統奧巴馬於9月28日簽署命令,以危及國家安全為由,中止三一集團在美註冊公司羅爾斯(Ralls Corporation)的4個風電項目。隨後,10月1日,羅爾斯公司在美起訴,將奧巴馬作為被告,要求其撤銷命令。
斥美政府「如同地痞」
三一集團董事、三一重工總裁向文波在溝通會上怒斥美國政府「如同地痞」,「不讓建,也不能轉讓,不能賣給美國人,這導致公司無法挽回損失。」向文波稱這一行為超出一般中國人的道德理解範圍。據透露,美國政府的這一禁令將至少給三一帶來2,000多萬美元的直接損失。
與奧巴馬一起被三一推上被告席的,還有CFIUS(外國在美投資委員會),三一集團稱,CFIUS就Butter Creek風電項目針對Ralls公司下達的兩項命令越出其權力法源721條款,違反了美國行政程序法702、704、706等相關條款。上述兩項命令在沒有提供任何事實證據,給出任何理由的前提下做出該項目威脅美國國家安全的結論,採取極為嚴厲的強制性停工,三一設備禁用等措施,違反美國行政法規。
同時,其命令亦超越了憲法和相關法規賦予的權限,屬於違法操作;而未經合法程序剝奪Ralls的私有財產權,則違反了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
三一集團副總經理、三一電氣總經理吳佳梁表示,這一起訴說明三一對美國的法治有信心,相信美國是可以讓合法投資者放心的國家,「我們對勝訴充滿信心。」
較封殺華為中興更惡劣
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研究員梅新育認為,從美國眾議院情報委員會10月8日主張封殺華為、中興到三一集團風電項目在美國遭到沒收,給中美兩國雙邊投資產生了不利的影響,其中,三一風電項目雖涉案金額較小,但性質卻更為惡劣。
梅新育指出,美國眾議院情報委員會的報告並未主張對華為、中興在美國的財產採取徵收而不給予任何補償措施,但在三一風電的項目中看到的卻是赤裸裸的徵收措施。
他強調,三一風電項目的中止時間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事實依據和商業邏輯,美國對外執法管理的隨意性暴露無遺,美方行為不僅違反了美國本國法律,也違反了國際法。中國政府有必要就此與美國方面展開外交交涉。
http://paper.wenweipo.com/2012/10/19/YO1210190002.htm
唔應該投資美國.
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