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寺觀禁搞「股份制」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趙一存 北京報道)針對當前內地佛教、道教寺廟宮觀出現的「被承包經營」、「被上市」等現象,國家宗教事務局昨日在其官網正式發佈中央10個部門關於處理涉及內地寺觀管理有關問題的意見,以制止和糾正這些不正常現象。該意見提出,嚴禁黨政部門參與或縱容、支持企業和個人投資經營或承包經營寺觀,不得以任何方式將寺觀搞「股份制」、「中外合資」、「租賃承包」、「分紅提成」等;對參與、支持此類活動的黨政幹部要按黨紀政紀嚴肅處理。
這份由國宗局、中共中央統戰部、國家發改委、公安部等10個部門聯合出台的《關於處理涉及佛教寺廟、道教宮觀管理有關問題的意見》指出,這些現象包括,一些地方、企業和個人投資新建或承包寺觀,借教斂財;一些經依法登記的寺觀,尤其是處在風景名勝區的寺觀,或被投資經營,或被作為企業資產上市,或存在強拉或誘導遊客和信教群眾花高價燒高香、從事抽籤卜卦等。
為制止和糾正上述不正常現象,意見提出要認真落實《宗教事務條例》,堅決制止亂建寺觀和各種借教斂財行為。
全面排查 制止斂財
同時,政府宗教事務部門要對依法登記的寺觀進行一次全面排查,開展專項治理;除經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依法登記的宗教活動場所外,其他場所一律不得組織、舉行宗教活動,不得接受宗教性捐獻;並對假冒宗教教職人員進行宗教活動、強拉或誘導遊客和信教群眾花高價燒高香的行為等提出處理辦法。
http://paper.wenweipo.com/2012/10/23/YO1210230010.htm
借教斂財=神棍{:heyhey:}
一為神功二為弟子其實也沒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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