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告中學殘疾歧視 索償兼要班主任道歉
【明報專訊】3年前在九龍塘聖母玫瑰書院就讀中二的女生,疑因殘疾問題在學期間受盡同學歧視及欺凌,雖然女生家長向校方多次投訴,但情况未能改善。該女生日前由其母代表,入稟區域法院指控校方殘疾歧視,興訟要求校方賠償損失,以及要求當時女生的班主任及校方道歉。入稟狀透露,涉案女生由其母親李燕菁代表入稟,兩被告分別是洪瑞燕老師及位於九龍塘又一村的聖母玫瑰書院。入稟狀指出,2009年12月至2010年9月底間,女生於聖母玫瑰書院就讀中二,當時班主任為洪瑞燕,其間女生多次受到同班同學甚至整個級別同學的欺凌。雖然其母曾多次向校方投訴,但兩被告仍無法阻止欺凌事件,令女生蒙受傷害及損失。
指整級同學欺凌 母多次投訴無效
原訴一方又指出,兩被告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法定義務,以及因為疏忽、違反保密責任、歧視、騷擾及中傷行為,違反《殘疾歧視條例》,要求兩名被告道歉及向女生賠償損失,以及任何法庭認為適合的賠償。
指學校違私隱法定義務
根據聖母玫瑰書院網頁顯示,洪瑞燕為該校的科學科主任。記者昨以電話聯絡校方,但學校以涉及私隱為由拒絕回應,亦拒絕澄清涉案女生是否還在該校就讀。
【案件編號:DCEO12/12】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21218/-3-2850714/1.html
身為教師都歧視殘疾,如何作育英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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