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雲案重審 料爭拗秘撈是否合理
【明報專訊】商台行政總裁陳志雲任職無綫電視總經理期間,涉收取11.2萬元報酬參與2009年奧海城除夕倒數活動「志雲飯局」環節「秘撈」,陳志雲原經審訊後脫罪,但上訴庭早前判律政司上訴得直,將案件發還區院續審,昨首提堂。案件定於明年2月20至21日開審,為期兩天,控辯雙方將爭拗陳是否有合理辯解參與上述演出。兩被告陳志雲(53歲)及陳志雲前助理叢培崑(30歲),被指於2009年12月7日至2010年1月18日,涉串謀使陳非法收受11.2萬元作為參與無綫電視製作「奧海城全城狂歡邁向2010」內「志雲飯局」附屬節目的報酬。
法官潘兆童原審時裁定陳以「名人」而非無綫代理人身分出席節目,並不涉無綫業務,故不算收受利益;上訴庭認為其行為影響無綫業務,卻無申報,已構成非法收受利益的控罪元素,故推翻此說法。
無事實爭議 就法律觀點陳辭
另一關鍵是陳的行為是否有合理辯解。潘官曾裁定陳每次向無綫申報外快均獲批,而無綫得知他參與涉案節目並無過問,等同默許陳收款,構成合理辯解。上訴庭指潘官已因上述「名人」身分原因裁定被告無罪,未有深入考慮控辯雙方提出的證據及陳是否有合理辯解而下正式裁決,故將案件發還重審,要求潘官列出達成裁決理據。控辯雙方昨同意案件再無事實爭議,故只需就該法律觀點再陳辭。
「無看無綫頒獎禮 專注商台業務」
陳昨照常在好友王喜護送下抵達及離開法庭,面容較前憔悴,但停下讓記者拍照時仍展露招牌笑容。陳未就案件回應,但透露他前晚沒有觀看無綫的萬千星輝頒獎典禮,因要專注商台業務。
【案件編號:DCCC1214/10】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21219/-2-2851584/1.html
應該無罪釋放!
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