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聯批假離職陰招 斷年資避遣散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聶曉輝)香港引入最低工資後,飲食業薪金普遍獲得提升,但員工被僱主剝削情況卻更見嚴重。工聯會飲食業職工總會指出,業界人手長期短缺,不少員工一人身兼多職。有僱主蓄意欠供強積金,甚至待員工18個月聘約期滿後,以日薪支付薪金2個月,再以合約形式聘用,製造員工「離職」假象,目的只為逃避應有僱傭責任。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郭偉強指出,自從欠薪列為刑事罪行後,欠薪情況已罕有發生,但不良僱主卻用盡各種手段剝削員工,故促請政府正視問題。已經營10年的北角新都會皇宴,今年10月初以經營困難為由結業,卻被揭發一直以「假離職」陰招剝削員工,令員工年資不能延續計算,逃避遣散賠償責任。飲食業職工總會秘書長黃必文指出,個案涉及37名員工,年資由2年至10年不等。他們向公司追討的遣散費、有薪年假及勞工假共涉及188萬元,但最終雙方達成和解協議,每名員工僅獲賠償3,000元至4,000元,合共只獲11.3萬元。
今年接30投訴 有員工強積金「雙失」
黃必文指出,無良僱主剝削員工手法層出不窮,單是今年內,工會已接獲約30宗「假離職」投訴,「僱主普遍以18個月短期合約形式聘用員工,合約期滿後,便改以現金支付日薪模式出糧,甚至要求員工利用其他替工身份證副本簽收,目的是中斷其年資,試圖迴避員工應當享有年假、長期服務金、遣散費等合法權利」。他又指,有僱主沒有為員工供強積金,甚至扣起員工5%供款,令員工「雙重損失」。
飲食業多散工 保飯碗啞忍
曾在新都會皇宴工作2年的鄭先生,便是其中一名「假離職」受害者。他被遣散後,在一間中小型酒樓工作表示,稱目前情況更壞,「公司根本沒有聘約,只以日薪形式出糧。強積金、年假完全沒有,工傷亦要自己處理」。當問他為何啞忍多年,他無奈地道:「為保飯碗,可以怎樣?」
根據現行《僱傭條例》,僱員連續受僱不少於24個月,即可獲遣散費;連續受僱不少於5年者,更可享長期服務金。郭偉強指出,飲食業僱員以散工為主,為保住飯碗,多選擇啞忍,「僱主要求員工在2份合約間的真空期,以他人身份簽收薪金,員工亦有可能觸犯法例,試問誰願意指證僱主?」他又指,追討遣散費等賠償過程,動輒需時半年,亦令不少人望而卻步。
郭偉強促請有關當局加強巡查及執法,嚴懲違法僱主,防止僱主以任何違規方式剝削員工應有及合理權益。他又要求當局盡快修訂勞工法例,確保僱員無論年資長短,也可按比例享有各項勞工福利保障。
http://paper.wenweipo.com/2012/12/31/HK1212310033.htm
修改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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