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黨倡失業綜援設年限
【明報專訊】自由黨建議為失業綜援加設年限,健全的申領者領取綜援兩年後,須由相關委員會檢視及審批續領。有組織批評,若設綜援期限,會令部分有需要人士失去經濟依靠。自由黨調查發現,本港過去9年長期申領失業綜援大幅增加,其中持續領取超過5年個案所佔比例,由2004年的25.5%,升至去年的56.5%;持續領超過2年的個案,由2004年的58.9%,升至去年的79.6%,兩者分別升逾30及20個百分點。過去9年失業率下降五成,同期失業綜援比例只下降三成七。
健全者兩年後須審批續領
自由黨提出,為失業綜援加設年限,除長者、殘疾人士及單親家庭申領者外,其他人領取失業綜援兩年後,應由委員會檢視及審批續領。自由黨立法會航運交通界議員易志明認為,長期申領綜援者或會養成惰性或依賴心理,有工作能力的申請者應盡快回到勞動力市場。
自由黨又建議收緊綜援「自力更生支援計劃」的規定,由現時每周參與不逾3天、或24小時的社區工作,改為每周5天、每天8小時的全職工作,綜援申領人可按最低工資的時薪水平領取回報,以28元時薪計算,每周可獲1120元;以30元時薪計算則獲1200元。
社區組織協會總幹事施麗珊表示,不支持為綜援設立期限,因現時已有審批制度,申領失業綜援人士須每隔兩周向社署「報到」及報告找工進度,若申請者成功就業,則取消其綜援資格,故加設兩年期限意義不大。
團體批不了解基層狀况關注綜援低收入聯盟組織幹事李彥豪表示,目前大部分健全的綜援申請者雖有工作能力,但基於照顧家庭或年長等原因,未必能找到工作,故綜援是他們「最後的安全網」,批評自由黨以申請綜援相等於「養懶人」,反映他們不了解基層人口狀况。
曾為裝修工人、現年53歲的熊先生失業10多年,目前一家四口靠他每月6000多元的失業綜援金過活,因他沒有技工資格,加上年紀大,應徵各類工作時皆不獲聘用,若僅靠偶爾的散工收入根本難以過活。但他至今仍未有放棄找長工,每個月應徵十多份工作,他表示,若加設領取綜援期限,擔心隨時會失去經濟依靠。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104/-2-2863146/1.html
收緊綜援原則係無錯,但執行上有困難!
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