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結晶充名牌水晶
成本20元標價2000 涉失實陳述【明報專訊】聖誕元旦假期剛結束,農曆新年又將至,本報偵查發現,有懷疑仿冒名牌水晶店看準遊客來港旺季,於本港多處以短期租約開辦特賣場,以約2000元的標價出售相當於10至20元成本、由化工材料合成的廉價人造水晶。店舖除了以書面標榜「鑽級澳(奧)地利水晶」,有職員更向記者訛稱店內水晶產品與名牌水晶店Swarovski(施華洛世奇)的產品相同。律師及執法人員認為該店的失實陳述,或已觸犯《商品說明條例》(見另稿)。
Swarovski消委會同跟進
Swarovski發言人回應本報查詢時表示,已得悉有關事件,並正作跟進,包括了解該公司是否有抄襲其品牌或設計、會否對其公司造成損失等。發言人強調,該公司並非他們的品牌。
「澳地利水晶」三折散貨
疑是模仿奧地利品牌Swarovski的水晶店「SWAN」,過去一星期分別在旺角、油麻地和銅鑼灣等遊客區廣泛開業,並以特賣場形式運作。其店內懸掛着大型橫額,寫上「鑽級澳地利水晶及Crystal Jewellery(水晶珠寶)」,顧客可自由挑選心頭好,而所有產品均以標示價的三折發售,標示價由500元至2000元不等。
職員稱是Swarovski水晶
本報記者上周四中午佯裝顧客光顧其銅鑼灣分店,只見店內的裝潢、藍色的包裝盒,以至首飾設計,與施華洛世奇有不少相似之處,店內顧客則以旅客為主;店內職員指出,該店水晶是由「奧地利」出產,目前該店正在全球巡迴銷售,亦因此「在本港沒有分公司」。記者拿起其中一盒首飾,向職員問到盒內產品是否Swarovski水晶,對方即表示,「是的,都是真水晶,折扣後只需150元」。
記者隨後以150元折扣價買下標價500元的花形項鏈,再交由寶石鑑定專家、香港珠寶學院副院長吳飛洋檢視。吳飛洋指出,記者所買的產品又閃又亮,與天然水晶較「暗」的玻璃光澤相比,明顯有差異,並非天然水晶(石英),反而是由原材料「氧化鋯」粉末,經化工場熔爐再結晶而製成的人工合成產品,粉末可於一般化工舖購買,而製成的「水晶」,每一卡約10至20元也可買到。他建議,若消費者有懷疑,最好是購買附有產品證書的水晶產品。
專家﹕氧化鋯結晶製成
由於店舖只屬臨時租用店舖,可隨時「搬家」,買賣產品既未有證明書,更沒註明可更換,消費者委員會總幹事黃鳳嫺提醒市民購物時應更審慎留意,而該店舖向記者提出虛假陳述並不恰當,會誤導消費者相信其產品來源,令消費者蒙受損失,市民應向海關舉報,消委會亦將派員跟進。她期望日後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可進一步規管商店的營商手法,包括禁止誤導性遺漏、餌誘式銷售等。
旅遊業議會總幹事董耀中表示,政府應嚴懲部分以誤導方式向旅客銷售產品的商店,避免損害香港購物天堂的聲譽。他又批評過往經常有疑似抄襲品牌的情况,旅客未必能分辨,海關應加強打擊。
本報曾嘗試到SWAN的另一油麻地分店,以記者身分查證,但該店負責人拒絕受訪。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106/-2-2864779/1.html
商標沒抄足難控侵權
【明報專訊】SWAN商店以「鑽級澳(奧)地利水晶」作書面招徠,加上職員至少兩次向記者指稱其店內水晶是註冊品牌Swarovski的水晶,資深大律師兼立法會議員湯家驊及資深執法人員認為,該商店作出了虛假聲稱,涉嫌牴觸《商品說明條例》,可能被刑事檢控;而若該店將自己的商品打扮成另一競爭者的品牌以騙取客源,註冊的水晶店Swarovski亦可循民事提出索償。
Swarovski可循民事索償
有資深及熟悉知識產權法律的執法人員表示,商店是否侵權,可從其商標和產品設計檢視,商標而言,一般需要抄足圖案和名稱才可提出檢控,侵犯設計版權則要視乎水晶商品的設計,是否與版權擁有人的設計產品一樣,舉證或有難度。若以此事為例,該店或未涉侵犯商標,但該店書面寫上「鑽級澳(奧)地利水晶」,以及職員作出虛假聲稱,其書面誤導或口頭訛稱則有可能違反《商品說明條例》。
湯家驊﹕訛稱產地亦違法
立法會議員湯家驊補充,該店指自己的「澳(奧)地利」來貨,涉及以錯字誤導消費者,在《商品說明條例》之中,訛稱產品出產地同樣違法。而他認為,該店若模仿另一大型品牌,並將商品塑造至很相似,令消費者有可能被誤導,從而騙取客源,亦屬違法,被侵權商店可循民事提出索償。
不過,湯家驊亦指出,經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除非消費者能有證據證明自己被訛騙,且要警方受理,才可提出索償,擔心容易證據不足。負責執行《商品說明條例》的海關曾經公開表示,即使無單據證明,海關亦可透過其他人證物證蒐證,當中包括「放蛇」。
http://news.mingpao.com/20130106/gaa3.htm
依家好多係人工造成!
Swarovski水晶本身就是人工水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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