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專員:公司法應平衡公眾利益
【東方日報專訊】【本報訊】仍未生效的新《公司條例》禁止一般市民查閱公司董事住址及完整身份證號碼,被轟削弱傳媒監察能力。私隱專員蔣任宏昨日表示,歡迎政府修例加強保障個人私隱,但強調私隱權並非絕對,新聞工作者或僱員等的公眾利益亦須取得平衡。政府稍後會向立法會提交相關附屬法例,在附例通過後主體法例才可生效,有泛民立法會議員揚言發動拉布,迫使政府修例。蔣任宏在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記者會上表示,現時任何人均可從公司註冊處,索取公司董事的住址及身分證號碼,令董事的私隱受到威脅,確有改善空間,但私隱權並非絕對,新聞工作者或僱員等公眾利益,亦應納入討論範圍及取得平衡,相信社會及立法會經討論後可達成共識。他又說,現行私隱條例已對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的新聞報道作出一定豁免,《公司條例》亦可以此作為參考。
惹爭議宜再討論
本身代表會計界的公共專業聯盟立法會議員梁繼昌表示,如政府拒絕修例,不排除會在審議附例時拉布,「已經同政府講咗,如果要照依家嘅方向走,唔使旨意過到。」
當年有份審議《公司條例草案》的行政會議成員兼立法會議員李慧琼表示,當時並沒委員提出從傳媒監察角度討論有關條文,如現在社會上有爭議,她認為可再討論。
不過,來自工商界的民建聯議員黃定光批評,不少地產代理藉查冊取得公司董事資料,用來招攬生意,他認為新例下傳媒仍可查閱公司董事的姓名及身份證部分號碼,足以辨認該人身份,並無削弱傳媒監察功能。
http://www2.news.sina.com.hk/news/20130116/-2-2873090/1.html
傳媒應了解為什麼要禁止一般市民查閱公司董事住址及完整身份證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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