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徵環境稅,中國邁出艱難第一步
【日經BP社報導】專家們一直在研究中國的「環境稅」。中國為建立這一稅種,已經開始起草相關法案的工作。環境稅以經濟手段為槓桿減少環境污染,把得到的稅收用於治理環境污染,是一箭雙雕的秘密武器。如果還能把溫室氣體也涵蓋在內,中國就會與歐洲一樣,具備排放權交易和環境稅兩個支柱。世上沒有人喜歡稅。包稅人在《聖經》中也不受歡迎。徵稅不是市場交易,而是利用國家權力強制掠奪百姓財產的行為。這是全世界人們的普遍都感覺。
然而,最近卻出現了普通市民也能欣然「接受」的稅。那就是「環境稅」。環境稅擁有經濟學的理論武裝,在歷史上也還是新鮮事物。最重要的是,人們都覺得環境稅是「保護環境的稅」。如今,正在由「為改善環境不得已而為之」的消極論向「只要對環境好就不算是稅」的積極論轉變,這或許正是時代的潮流。
日本過去發揮遏制二氧化碳排放作用的稅一直是能源稅,但隨著修改稅制,以加入到石油煤炭稅之中的形式,將於2012年10月開徵氣候變暖對策稅。實施環境稅之所以耗時近10年,是顧及生產過程中不易控制排放的行業,在慎重研究後得出的結果。
其實,就算歐洲和日本實施了先進的制度,也很難解決整個地球的問題。就這個意義而言,溫室氣體排放量高居榜首的中國和美國採取的舉措將是關鍵。
在世界潮流的影響下,日本的鄰居中國已靜靜地開始了設立環境稅的行動。
中國政府擬徵環境稅
作為日本最大的貿易對象,中國已經準備開徵環境稅。如此一來,環境稅將不再是發達國家特有的稅種。
為了紀念6月5日的世界環境日,中國環境保護部每年都會發佈《環境狀況公報》。這相當於日本的《環境白皮書》。2012年,環境保護部副部長吳曉青出席發佈會並回答了中外記者的提問時正式宣佈,為開徵環境保護稅,財政部、稅務總局及環境保護部已經著手起草法案。環境保護稅在中國的報紙等傳媒上已經以「環境稅」的名稱傳播開來。
就保護環境的稅制這一點而言,中國政府以10年時間實施並強化了各項稅制改革。從環境的角度出發,給消費稅、資源稅、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設置了稅率差,此外還對「兩高一資」(高能耗、高污染、資源性)產品實施了出口退稅率調整。隨著這些政策的加強,環境專家為了進一步推動稅收綠色化,已經對未來應當徵收的環境稅方案進行了多年探討。
設立環境稅的目的之一是順應國際形勢。歐洲如今出現了向國際航班的二氧化碳排放徵收碳稅的動向,而在歐洲起降的航班中,中國的航班數量現在僅次於美國。歐洲設立的一個又一個綠色壁壘對中國來說是個頭疼的問題。因此,中國對於歐洲的動向不能袖手旁觀。按照中國的邏輯,為了對抗歐洲的碳稅,就要自己擁有同樣的稅種,「以牙還牙」、「以碳稅制碳稅」,這種想法在增強。
另一方面,還有一個想法就是通過把溫室氣體納入環境稅的徵收範圍,激活排放權交易。2012年6月8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召集環境專家召開了發佈會,出席發佈會的中國社會科學院城市發展環境研究所研究員潘家華強調了碳稅對減排溫室氣體的有效性,他說,「中國將在十二·五規劃期間內對碳稅和排放權交易進行研究」,並且自信地表示,中國的碳交易雖然還處在試行階段,但在二氧化硫的排放權交易方面已擁有經驗。如果環境稅將碳也納入體系,很可能拉近與歐洲制度之間的距離。可以說,中國此前一直把重點放在清潔開發機制(CDM)之上,而現如今已有了與國內企業的減排相結合,激活排放權交易的想法。
環境稅的另一個目的當然是改善國內的環境問題。
環境稅試點城市的經驗
湖北省第二大城市黃石市是重工業和冶金工業的聚集地。該市從2008年1月開始正式試徵環境稅,取代了此前向企業徵收的污染物排放費。
從2003年開始實施的污染物排放費是按照污水、廢氣、固體廢棄物和危險廢棄物、噪音4個類別計算費用並徵收。污水方面,包括汞等重金屬在內,化學需氧量(COD)、氨氮等共計61種物質的排放量屬於收費對象。廢氣的費用則根據硫氧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44種物質計算。而廢棄物在沒有專用處置設施,或是處置場不符合環境標準的情況下,將被徵收排放費。危險廢棄物如不符合國家規定,也要徵收每噸1000元的排放費。噪音則按照超標情況徵收。規定大致如此。
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縣以上環境部門每月或每季度將到企業檢查各類污染物的排放量,要求企業在月或季度結束後的10天內確定各項污染物排放量數據。按照數據徵收環境稅。
明確法律責任
實際操作方面面臨的一個問題是如何處理當地政府在招商時提供的減免污染物排放費的優惠政策。關於稅收,如果發現違法,根據情況可以追究企業的刑事責任,但換成是污染物排放費,就算企業從中搞鬼,也沒有法律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法律責任的曖昧給政府與企業建立模糊關係開了後門。
下一個問題是主管行政部門的問題。污染物排放費的排放量檢查和徵收權都在環境部門。然而,環境稅首先要在環境部門的監督下計算企業的污染物排放量,然後由稅務部門按照數字徵收稅款。這樣一來,環境部門就成為了徵稅而收集數據的部門,原本在地方環境部門內部處理的環節也要走稅收的流程。
報導中雖然沒有詳細說明,但總而言之,作為一個現實問題,排放費的徵收、處理一直採用著過時的方式。即使說行政部門和企業都沒有認真考慮過減少污染物質排放也毫不為過。
根據黃石市的試行結果,湖北省已經決定從2012年開始,在省會武漢市周邊100公里範圍內開徵環境稅。
湖北省徵收的「環境稅」收入將按照中央10%、省15%、市縣75%的比例分配。但30萬千瓦以上火電站的分配比例為中央10%、省90%。
稅款將作為「環境保護專用資金」儲備並進行管理。主要用於發展脫硫脫硝、扶持環保措施、預防地區污染、環境技術開發等方面。湖北省還表示,這些領域項目的貸款可以享受利息補貼。以黃石市為例,該市累積的環境保護專用資金為500萬~600萬元,為污染嚴重企業提供了治理費用補貼。
當然,像黃石市這樣僅針對污染物排放徵收的環境稅存在死角。
從生態保障機制的角度來說,要保護大規模河流的水環境,下游的稅收應當用於保護和改善上游的生態系統。而利用稅收基本歸屬當地地方政府的環境稅,跨越地方行政框架改善環境相當困難。
因此,專家從多年前開始研究的環境稅並不是只針對污染物排放,還考慮到了污染產品對策、碳、生態保護等各個方面,是綜合性的稅制。
只是開徵環境稅並不能改善環境?
在國內外的要求下,中國終於開始了徵收環境稅的行動。聚光燈往往只照到了經濟發展和市場化、城市化、工業化進展等光鮮的一面,但如何解決光環背後的環境污染、扭曲的管理等「陰影」問題,決定著中國的未來,這樣說並不為過。從這個意義上來說,環境稅肩負著重望。
不過,環境稅並非萬能鑰匙。開徵環境稅並不意味著環境問題將迎刃而解。環境稅只不過是改善環境之路的入口。我們需要認識到,環境稅雖然是解決行政課題的手段之一,但也僅此而已。
當然,如果形勢改變,環境稅也必須隨之調整。中國的環境稅絕不是開徵就可以了。考慮到中國面臨的環境問題的深度和廣度,環境稅從開徵之日起就需要不斷地加以進化。(日經能源環境網 供稿)
http://big5.nikkeibp.com.cn/news/sino/64534-20130201.html?ref=ML&limitstart=0
要防止環境稅落入貪官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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