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rris_2007 發表於 2013-2-9 01:06:25

古思堯燒國旗重囚九月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社運人士古思堯在去年和今年元旦遊行焚燒、塗污國旗區旗,經審訊後,昨被裁定侮辱國旗、區旗罪成。古思堯坦言他不滿中國打壓異見人士和已成傀儡的香港政府,故燒旗替天行道,並說:「你(裁判官)判我坐監,第日出番都會咁做。」裁判官指他在集會中燒旗是不顧後果,應予以譴責和判處具阻嚇性刑罰,重判古即時入獄九個月,是同類案件被判最重的刑罰。


有七次案底的古思堯在○二年因塗污區旗而被判罰款三千元,昨再因侮辱國旗和區旗罪名,判囚九個月,更要在獄中過年。裁判官覃有方指,示威遊行表達意見應被尊重,但若違法的話,行動目的如何高尚也不會被接納。而且,他在二萬多人的集會中燒旗,對現場的人造成危險,是「不顧後果、魯莽的行為」,故裁定古四項侮辱國旗和區旗罪名成立。


古思堯罪成後在庭上拒絕求情:「求情唔係我風格!」他指回歸後,中聯辦大肆干預香港,香港政府早已成為傀儡政府,民主人權「一日衰過一日」,他故意塗污和燒毀國旗、區旗,只是「替天行道」。他自言和檢椌官是「人鬼殊途」,自知就法律而言,定會被判監。他說:「法官你唔需要對我仁慈!」


古思堯的太太和十三歲兒子。均在河南省。他自稱為社會活動家,每月寄五、六千元予妻兒。裁判官指若他再犯法,就不能照顧家庭,但古認為大是大非比家庭重要。


判刑後,裁判官問他是否還有說話要補充,古大叫:「民主萬歲!結束一黨專政!政治打壓可恥!政治審訊可恥!」庭內約三十人也跟隨大叫口號,裁判官沒有阻止。


「長毛」梁國雄在庭外指,九個月的刑期太重,「好多襲警、好嚴重的罪行都唔會判咁重」,他今天探監後才決定會否就刑期上訴。他亦指,國旗及國徽條例已經過時,因為人民比國家重要。古妻子會於新年來港探望丈夫。


去年六月十日,古在李旺陽事件遊行期間,在中聯辦北門外高舉一支旗面有一大片黑色污迹的國旗,用火機點燃紙張燒旗幟。今年元旦倒梁遊行示威中,古思堯手持被塗污的國旗和區旗,被警員帶返警署。案件編號:東區刑事三六八──二○一三。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208/-2-2891762/1.html

morris_2007 發表於 2013-2-9 01:08:57

燒國旗可囚3年



【明報專訊】根據《國旗及國徽條例》及《區旗及區徽條例》,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毁損、塗畫、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國徽、區旗及區徽,即屬違法,定罪後最高可判處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至於非法展示國旗、國徽、區旗或區徽,如用作商標或廣告,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若在私人喪事或慶弔活動、日常生活陳設或佈置展示,定罪後最高罰款2000元。

值得留意的是,條例亦訂明不能展示有污損、褪色或不合規格的國旗區旗,不過沒有列出罰則。此外,複製的國旗、國徽、區旗及區徽,若其相似程度足以令人相信它是真品,亦受上述法例限制。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208/-2-2891702/1.html

不算重判{:sowh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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