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狗漢囚8月 官斥無人性
【明報專訊】本身養貓的男子稱受失眠困擾,又稱因距離住所140米的村屋單位內唐狗吠聲過大,心煩氣躁下向唐狗潑天拿水再引火焚燒,唐狗嚴重燒傷終被人道毁滅。躁漢昨被判囚8個月,為官20多年的裁判官怒斥被告:「今次係處理過最壞、最殘酷嘅(同類)案件!」
報稱任職電腦技術員的被告莫仲霆(30歲),早前承認1項殘酷對待動物罪。被告居於屯門兆康苑兆華樓15樓,涉案唐狗「黃仔」主人陳太現居於屯門麒麟圍,與被告所住大廈相距140米。記者昨造訪陳太,她認為判刑過輕﹕「最好坐夠兩年。」並憤怒地說:「我養咗幾十年狗,未諗過狗會畀人燒!」
狗主﹕最好坐夠兩年
記者轉述辯方求情時稱被告曾向陳太投訴,又兩次向警方求助,但陳太反指被告未曾登門投訴,亦從沒有人投訴過,她續說「黃仔」不是經常吠人:「其他狗吠得仲犀利。」陳太的丈夫表示,他們經常將「黃仔」綁着,又指不認識被告:「唔自首都無人知邊個燒!」兩夫婦現飼養另一唐狗,取名「小白仔」。
裁判官李唯治斥責被告滅絕人性,極度殘忍、冷血,完全不尊重動物生存權利及空間:「我做咗咁耐法官,20幾年,今次係處理過最壞、最殘酷嘅(同類)案件!」李唯治續稱狗是人類最好的朋友,今次涉案唐狗被殘酷對待時無力抵抗,其痛苦非筆墨所能形容。
官斥被告失眠歸咎140米外狗吠
李唯治又譴責被告受失眠所困,卻歸咎狗聲,村屋有狗吠聲、貓叫聲屬正常事,並不能歸咎於大自然:「凌晨4點聽到雀叫,唔通燒咗隻雀?」他指未必是肇事唐狗的吠叫聲導致他失眠,批評被告買天拿水再引火焚狗,其間有數小時冷靜時間,可見被告不是一時衝動,而是有計劃行事。雖然被告事後作出很多補救措施,如到防止虐畜會做義工,但其行為令人反感,量刑起點原為即時監禁15個月,不過考慮到被告自首及有悔意等因素,扣減7個月,判監8個月。
燒狗兩天後 到警署自首
案情指出,去年9月1日,陳太的兒子聽見「黃仔」在家中後園狂吠,跑到後園驚見「黃仔」全身着火,遂立即救火,陳太及兒子報警。「黃仔」嚴重燒傷,送到愛護動物協會後被人道毁滅。兩天後,被告到屯門警署自首,聲稱事發當日因狗吠聲傳到家中,不勝其煩,故下午3時許買天拿水,至下午6時半向狗潑天拿水後再用火柴點燃,唐狗全身着火。
明報記者 何海棠
【案件編號:TMCC3700/12】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215/-3-289551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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