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rris_2007 發表於 2013-2-15 22:35:11

律師反駁教會逆向歧視例子



「大愛同盟」韋智達:極端非黑即白

【明報專訊】性傾向歧視法從來都是燙手山芋,社會難得壓倒性共識。政府早前在爭議聲中宣布暫無意就立法展開諮詢,有教會讚好,有同志唏噓。本報將一連兩日,訪問撐同志組織「大愛同盟」的法律顧問韋智達(Michael Vidler)及發起反同志平權集會的恩福堂牧師譚子舜,讓他們說出理據說服港人,今集韋智達將率先反駁目前社會流傳的「逆向歧視」案例。


立法後教會仍有言論自由

為性傾向歧視立法後,市民將動輒因反對同性戀被控,連《聖經》也要修改?特首梁振英曾在答問大會上,以法律知識很「皮毛」為由,拒就坊間流傳的「逆向歧視」例子澄清。「為性傾向歧視立法,毋須修改《聖經》,答這條問題要求你有多少知識呢?」韋智達揶揄。

韋智達解釋,訂立性傾向歧視法,市民即使反對同性戀,仍會獲《基本法》訂明的言論及宗教自由等權利保障,有否觸犯法例須視乎案情,直指目前部分教會流傳的逆向歧視案例是非黑即白的極端例子,「教會內部運作受宗教自由保障,你可在教會內散播反同志的仇恨,但你不可因同志的性傾向而拒絕聘用他們」。


指摘同志的只是少數教徒

有教會在施政報告發表前,動員教徒出席集會反對性傾向歧視立法,韋智達說,這些指摘同志是少數的教徒,才是真正的少數,「不像西方,香港大部分人也不是基督徒,而這班人也只是整個基督徒圈的小部分,卻與權貴有不合比例的關係,真諷刺」。

他說這些教會讓他想到美國的茶黨,同樣是小撮人以極右、極激進的手法鼓動民意。他呼籲沉默的基督徒發聲﹕「我相信有大部分基督徒即使不支持同性戀,也認同他們應享有相同的權利……現在這班人(反平權的教徒)的權力獲法律保障,卻在高喊自己權力受損,去阻止那些未獲保障的人受保障!」

政府政策應按憲法、而非宗教立場而定,否則我們只會如伊朗或巴基斯坦等宗教國家。

韋智達指出,《基本法》訂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聯合國亦早在14年前已要求香港為性傾向歧視立法,批評梁振英拒為此啟動諮詢,等同挑戰法治及違法國際人權公約。「為何小部分的宗教組織可有如此大的影響力,甚至左右政府決定?」


不立法違反國際公約

大愛同盟將於3月赴聯合國表達訴求,韋智達寄語梁振英﹕「政府政策應按憲法、而非宗教立場而定,否則我們只會如伊朗或巴基斯坦等宗教國家。」赴聯合國表達訴求,韋智達寄語梁振英﹕「政府政策應按憲法、而非宗教立場而定,否則我們只會如伊朗或巴基斯坦等宗教國家。」

【性傾向歧視法.系列一】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215/-2-2895504/1.html

morris_2007 發表於 2013-2-15 22:38:10

不是同志  基督教家庭孕育平權決心

【明報專訊】落力為同志爭公義的韋智達,在英國的傳統基督教家庭成長,卻正是基督教愛與關懷的氛圍,讓他覺得世人不應因性傾向受歧視。

在同志平權路上與教會愈走愈遠,韋智達自信說﹕「我相信如果耶穌就坐在我對面,他會叫我﹕『go for it(全力以赴吧)!』」


虔誠母親囑接納和愛他人

「如果你有一絲的公義心,對歷史有一絲的理解,你會發現同志平權運動,與反種族歧視等世界公民抗爭並無分別。同志只是一群渴望與其他人一樣,能有同等機會的普通人。」韋智達曾是基督徒,其母更是非常虔誠,自小教導他要接納和愛他人,一直全力支持他參與同志平權的工作,「雖然我現已沒信仰,但我很多理念都由基督教教義而來」。


見宿友遭遇意識性向歧視

不是同志但又高舉彩虹旗,全因大學時一刻頓悟。韋智達初進大學,恰巧與一名女同志及一名男同志成為宿友,他一直未有為意他們的「不同」,直至一天落起傾盆大雨,「我們去買傘,但賣傘的女生竟語帶嘲諷,跟我身旁的男友人說﹕『你應該去隔鄰買,那裏才有女款。』那時我才發現他是同志,更強烈意識到這是活生生的歧視」。


參與同性肛交變性人婚姻案

自此,他開始參與同志平權運動,1990年代來港定居,及後參與不少為同志爭取權益的案件,包括在2005年就限制16至21歲同性不能肛交的條文提出司法覆核、2010年為變性人W小姐爭取結婚權。「你愈投入參與,便愈看到不公義。你明明容許人進行變性手術,還發她身分證、視她為女性,但在她決定結婚那最後一刻,你卻突然拉她回來說她其實是男人,這真令人作嘔!」
出任「大愛同盟」的法律顧問,韋智達早料要打場硬仗,他在無奈中也滿懷希望﹕「歷史從來都站在同志平權這邊。」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215/-2-289550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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