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地案直接解高院審理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新鴻基地產高層捲入政商勾結案三千四百萬元,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許仕仁及郭氏兄弟郭炳江與郭炳聯等五人全部否認控罪,並同意將案件直接解往高等法院審理,估計最快可於明年首季開審,屆時將傳召政商界合共七十二名證人出庭作供,及向法庭呈交七百七十七份證物文件,聆訊需時逾一百天。律政司昨加控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的行為失當罪,指新地老臣子陳鉅源及關雄生於○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至十二月十二日,先後四次把合共一千一百一十八萬二千元存入許仕仁所控制的公司或其私人戶口內。
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昨親自出戰,並知會法庭表示律政司重新審檢證供後,決定撤銷針對許仕仁及郭炳聯的「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三百萬元利益」一罪,但加控許仕仁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又修訂針對許仕仁、郭炳江、陳鉅源和關雄生的「串謀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中的銀碼,由原有的八百三十五萬元增至八百五十萬元。由於被告等人均不選擇先在裁判法院展開初級偵訊,故控辯雙方同意把案件直解高院審理。
薛偉成昨呈上新一份的控罪書以及修訂版的案情撮要,內容大致相同,只是把原有提及許仕仁於二○一一年底欠債高達七千二百萬港元的段落刪除,加插一段指許仕仁於○七年七月一日至○九年一月二十日即身為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於履行公職的過程中或就其擔任的公職,蓄意作出失當行為,即沒有向特區政府申報或披露,或隱瞞自己接受陳鉅源及關雄生透過四筆付款合共一千一百一十八萬二千港元,包括首兩筆同於○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分別收取一百萬元及三百萬元,第三筆則於○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收取四百萬元,第四筆則於○七年十二月十二日收取三百一十八萬二千港元,而上述四筆款項均存入許仕仁所控制的公司戶口及私人戶口內。
至於控方昨撤銷針對許仕仁及郭炳聯的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指許仕仁身為政務司司長及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即於○五年六月三十日至○九年一月二十日期間,無合法權限及辯解,收受新鴻基地產的附屬公司忠誠財務有限公司提供的三百萬元貸款每年延續還款期限。
案中五名被告包括許仕仁,郭炳江,郭炳聯,陳鉅源及關雄生,共分別被控八項罪名,包括串謀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及提供虛假資料等罪,五人昨繼續准以二十萬元至一千萬元保釋外出,不准直接或間接與控方證人討論案件,以及有任何住址更改須要知會法庭。案件編號:東區刑事二五三○--二○一二。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309/-5-2914120/1.html
世紀官司{:shock:}
司法效率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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