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行吹口哨襲警 散工判囚6周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地盤散工於去年「七一」遊行期間,乘醉酒向數名維持秩序的輔警耳邊「吹口哨」,早前被法庭裁定3項襲警罪名成立,法官於裁決時,指被告的行為屬「故意及鹵莽地使用非法武力」的「毆打」,昨判刑時又指被告蓄意向輔警施襲,其以往已因同類案件曾被判囚,卻仍然再犯,故須判其即時監禁,入獄6星期。惟被告隨即申請就裁決提出上訴,獲裁判官准以現金一萬元保釋外出等候上訴。律師求情時指被告紀鎮基(50歲)並沒有任何精神或心理問題,惟報告指他有酗酒問題。而被告亦不否認當日曾飲酒,致他在行為控制上有偏差而犯事,希望法庭輕判。
被告有2個相類同案底
然而,裁判官何慧縈指被告並不是受到警方挑釁,乃蓄意及沒有合理原因而襲擊警察,且被告過往有2個相類同的案底,今次卻仍然再犯。惟何官接納此案並非同類型案件中最嚴重,被告對每位警察只是一次性襲擊,亦沒有採用大聲公或哨子等工具,案中警察亦沒有受到永久性傷害,故判被告即時入獄6個星期。
被告原被控5項襲警控罪,指他於去年7月1日下午,在銅鑼灣怡和街近百德新街行人路、記利佐治街行人路、灣仔軒尼詩道與馬師道交界,以及軒尼詩道與杜老誌道交界,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4男1女輔警警員。何官裁決時指出,其中2名警員的證供未能清楚指證被告,故只裁定其3項襲警罪名成立。何官指被告的行為屬「故意及鹵莽地使用非法武力」的「毆打」。
「故意用非法武力」如毆打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指出,若被告背景良好,屬初犯以及在一些示威活動中犯案,很多時法庭會願意考慮社會服務令,甚至是以緩刑方法處理,而非即時監禁。但假若被告有同類襲警案底,今次又罪名成立,那麼判處即時監禁是無可避免。
http://paper.wenweipo.com/2013/03/13/YO1303130014.htm
吹口哨等同毆打{:as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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