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偉權被奪議席 冤屈不服擬上訴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在前年區議會選舉油尖旺京士柏選區中,僅以2票落敗的民協林健文提出選舉呈請,質疑該區當選區議員的梁偉權涉及種票等,要求法院推翻選舉結果。高等法院法官林文瀚昨日頒下判詞,裁定當選的梁偉權因為在未取得部分支持者的書面同意前,在選舉期間將他們的名字刊登在選舉宣傳品上,構成選舉的非法行為,裁定其當選無效,需要補選,又稱若律政司不檢控在選舉中有非法行為又未獲豁免的參選人,「會令人感到驚訝」。梁偉權昨日回應說,自己不涉及種票,卻因行政疏失而失去議席,對此感到冤屈,並表示會考慮上訴(見另稿)。在2011年區議會選舉中,梁偉權以1,045票當選京士柏選區議員,林健文則以2票之差落敗,後者於早前向法院提出選舉呈請,質疑有人在選舉期間種票等,要求推翻選舉結果。高等法院昨日裁定林健文勝訴,當選的梁偉權選舉資格無效,需要安排補選,重新選出該區的區議員。
兩人票差少成關鍵 或影響選舉結果
主審法官林文瀚在判詞中指,梁偉權在其競選刊物中列出58名支持者名字,但最終只呈交了6人簽署的書面同意書,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此舉對其他遵守有關條例的候選人不公平。
他續說,梁偉權與林健文兩人在是次選舉中的得票相差太少,欠交的書面同意書數目頗多,加上所寄出的宣傳品多達8,000份,而被點名的支持者包括了不少知名人士,包括藝人米雪及導演高志森,故相信梁的非法行為或會誤導選民,影響選舉結果。
寬免刑責上訴 押後選舉呈請不果
今年1月,高等法院已拒絕梁偉權以一時遺忘為由提出的寬免刑責的申請,梁已提出上訴,上訴庭並排期11月29日聆訊,而梁日前以申請上訴為由要求押後是次選舉呈請,再遭法官以選舉呈請須盡快解決為由拒絕。
林文瀚說,是次選舉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法庭有責任確保選舉的公平性,違反選舉條例的參選人,除非成功向法庭申請寬免刑責,或法庭接納其行為不會影響選舉結果等,否則該參選人必定會因為選舉非法行為而被定罪及喪失議席,故法庭毋須再考慮其他因素,就可直接裁定該參選人並非妥為選出。
林官續指,維護選舉公平公正是公眾利益,倘律政司不檢控在選舉中有非法行為又未獲豁免的參選人,會令人感到驚訝。
就梁偉權辯稱他確實取得支持者的口頭同意,並沒有誤導選民,林文瀚表明不認同,指選舉的公平性並非只取決於梁是否確實獲得支持者的支持,而是選民的確會以為梁已經按照法例規定,取得支持者的書面同意,才將他們的名字印在宣傳品上而誤導,選民亦以為他們可以將梁取得的支持者名單,與林的名單作出相同比較,又認為支持者口頭上說支持,與書面同意將名字印在宣傳品上,公開表示支持某名參選人,兩者有很大分別,有人可能只願意口頭上支持,但不願意將名字印在宣傳品上。
如梁提上訴 終審裁決前續任議員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發言人昨日在回應有關判決時指,因當事人有意上訴,當局不會評論判決內容或細節,而根據《區議會條例》,原訟庭因應選舉呈請作出的裁決,在上訴期限屆滿之前,即書面判決發出當日後14個工作天暫緩生效。在這段期間,梁偉權仍可繼續擔任議員,如他在上訴期內提出上訴,在特區終審法院裁決前他仍可繼續擔任議員。選管會會根據法例有需要時安排補選。
http://paper.wenweipo.com/2013/03/23/YO1303230016.htm
行政遺漏沒騙選民 高志森認同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京士柏選區區議員梁偉權,昨日下午在案件判決後,在多名民建聯區議員,及律師陪同會見傳媒。他對是次裁決感到傷心、失望及驚訝,指宣傳單張上的50多名人士均已口頭支持他,認為欠交支持者的同意書只是行政上有遺漏,並沒欺騙選民,對此感與冤屈。他說,自己一定會參加補選,惟訴訟費用龐大,會徵詢法律意見及和家人商討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指種票以欠確認書作結違公義
梁偉權昨日在記者會上強調,自己多年來在京士柏區服務,而在過去3次區選中都以超過一半的得票率當選,而是次選舉呈請由指控因種票開始,自己從沒有被相關的執法機關,包括廉署等調查,現在卻以欠交部分支持者確認書作終結,他認為有違公義。
他強調,所有支持名單內的個人和團體都是真心支持他的,在發出宣傳品前,他亦確認得到他們同意才做,其後廉署調查事件,他就逐一向支持者取回確認書,事件絕對不涉及誠信、道德的問題,也沒有受害人、沒有選民被誤導,沒有支持者被濫用或侵權,只是行政疏失,自己事後已找他們自願補簽同意書,並已就此向法庭申請寬免,但高等法院法官林文瀚拒絕申請,目前已排期於11月29日上訴。
必參與補選 上訴憂訟費龐大
梁偉權表示,自己未來一定會參加補選,但會否上訴就要諮詢法律意見,尤其是訟費龐大,目前仍未決定。
在梁被指違規的選舉宣傳品上,其中一個支持者為導演高志森。高志森昨日在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他的確是支持梁偉權,對方並獲他口頭上支持,但當時未有簽署任何文件白紙黑字證明,事件的確不涉欺騙,起碼在他的個案中,梁並沒有欺騙,但梁確實有疏忽,因法例早已註明。
另外,提出是次呈請的民協成員林健文,昨晨與民協主席廖成利及副主席譚國僑一同到高院領取判詞,他歡迎裁決,稱總算還了他一個公道,就希望執法當局倘懷疑有人違反選舉條例,應主動提出檢控,令對方被定罪後自動失去議席,而毋須由落選人提出選舉呈請。他又稱會積極考慮參加補選,但要視乎政黨的決定。
http://paper.wenweipo.com/2013/03/23/HK130323001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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