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遠涉妨擾 裁判官促改控罪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社民連副主席吳文遠去年在國家領導人訪港出席回歸活動期間,向座駕行列扔下一件上衣,被控在公眾地方犯下妨擾罪。案件昨日本應裁決,但裁判官主動要求修改控罪,轉以簡易治罪條例控告。案件將押後至4月16日,待裁判官考慮控辯雙方意見後,再就修改罪行一事作決定。35歲的吳文遠報稱任職管理顧問,去年6月29日,他因在東涌天橋向當時駛往北大嶼山公路、正在護送國家領導的警察護送組拋擲一件上衣,被控在公眾地方犯下妨擾罪。案件審訊月前已完成,昨日本應裁決,但裁判官提出,把現有罪行改為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項28條。
裁判官黃國輝在庭上表示,曾考慮相關案例,再引用裁判官條例第27條修改控罪。辯方表示反對,認為決定對被告不公平,因為兩條控罪辯護方向不同;控方則表示贊成。裁判官認為,辯方有機會再傳召證人及陳述,認為修改控罪並無相關影響,但需時考慮再作決定。
http://paper.wenweipo.com/2013/04/06/HK130406002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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