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原公安分局長稱遭用刑逼供
【明報專訊】北京市公安局大興分局局長陳德寶,去年底因貪污罪和受賄罪被法院判處監禁20年,其涉案金額約在1500萬多元(人民幣,下同)。宣判後,陳並未提出上訴。但在周日,已開始服刑的陳德寶卻委託律師向法院提出申訴,稱其之前的供述全部是因遭刑訊逼供,屈打成招的。《京華時報》報道,陳德寶被指任密雲縣公安局副局長、海淀公安分局副局長、市公安局裝備財務處政委、西城分局政委、大興分局局長期間,先後將9項工程交給其好友袁長生承包建造,總造價逾1億元。去年12月23日,法院認定陳德寶伙同其子共接受財物1528萬元,侵吞公共財物35萬元,判處監禁20年。
判監20年未上訴 獄中翻案
一審宣判後,陳德寶未上訴。其子陳×則於同日被判緩刑。然而,本月7日,陳德寶在獄中委託律師提出申訴。陳稱,從去年3月31日被捕起,受到刑訊逼供。審訊中,雙手被用特製的板銬反扣在椅背後,兩個手腕都被扣出血,留下疤痕。審訊人員還將其按着跪在地上用腳踢,額頭、膝蓋都留下明顯傷疤。陳說,他原本想在庭上講出實情,但要等兒子的緩刑判決生效,才提出申訴,要求重審並改判。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409/-162-2938257/1.html
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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