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rris_2007 發表於 2013-4-10 22:56:48

霍英東遺產爭奪戰或重開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霍英東遺產爭奪案,與訟各方商討和解時有阻窒,長房三子震宇指胞兄震寰隱瞞一項股份轉讓安排,令長房所有子女未能均分價值數十億元南沙發展計畫的百分之二十五權益,兄長震霆及震寰成為大贏家,震宇認為震寰「不值得信任」,昨要求法庭恢復審理其罷免震寰出任遺產執行人的申請。


高等法院法官潘兆初昨排期十月二十八日起為期五天,處理霍震宇的重開案件申請,若申請被接納,再審理罷免申請。震宇指震寰參與遺產管理的同時又爭奪部分遺產,存在利益衝突,要求法庭毋須傳召證人直接判震寰敗訴。


代表震宇的資深大律師潘松輝在庭上表示,南沙發展計畫由霍英東於一九八九年展開,項目估價數十億元,霍亦對此有深厚感情。九七年六月,霍英東長房震霆、震寰及震宇三子在董事會上決議,家族旗艦公司霍興業堂置業有限公司的全資附屬有榮有限公司,將持有的百分之五十(即一股)番禺發展有限公司股份,以象徵式一元轉讓予霍英東基金有限公司,由於番禺發展間接持有南沙發展計畫全部權益,故有榮的一股,相等於南沙發展計畫百分之二十五權益。


潘指根據爭產案和解協議,霍英東長房子女會成立新公司接收遺產。據悉,由於有榮的一股番禺發展已轉讓,故沒有資產可注入新公司,變相令長房子女喪失南沙百分之二十五權益,令長房長子震霆及次子震寰成為大贏家。


潘指震寰於九七年六月亦代表霍英東基金簽署文件,列明有榮有權行使回購權,行使期限於○七年六月到期,但回購一事只有霍英東及震寰知道,震宇及震霆不知情,潘指和解協議中與訟各方委任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核實及追查遺產數目及下落時,揭發震寰沒有披露有榮可行使回購權,潘質疑「這是誠實及正直的表現嗎」?他指震寰不值得信任,不可能尋求和解。


代表震寰的資深大律師馮柏棟反對重開案件,指出回購權於○七年已屆滿,有榮沒有行使,不屬於和解協議中要披露的部分,他又批評震宇昨晨才提出此申請,大家事前不知情,恍如偷襲珍珠港。部分遺產已根據和解協議分配,與訟各方及律師過去八個月不斷埋頭苦幹,大家尚有四個重要範圍未達成共識,希望法官再給予時間大家完備及落實執行和解協議。


其他被列為答辯人的霍家成員均有派律師出席聆訊,包括另一遺產執行人霍英東胞妹霍慕勤,她反對重開案件,長房長女麗萍不反對,次女麗娜甚至支持震宇的申請。案件編號:高院民事二一五五--二○一一。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410/-5-2939331/1.html

看來董生又要出馬{:te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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