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rris_2007 發表於 2013-4-12 23:16:53

海難兩船長控39誤殺 轉高院

獨立調查報告提交前夕

【明報專訊】去年國慶日導致39人死亡的南丫島海難,涉案兩名船長昨日被正式控告39項誤殺罪,案件即日在東區法院提堂,並將轉介高院。雖然獨立調查委員會早前已就海難召開聆訊,但有法律學者認為,原定本月22日呈交的調查報告理應押後,否則將影響刑事審訊的公平原則(見另稿)。

涉案的港燈「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56歲)及港九小輪「海泰號」船長黎細明(55歲)各被控39項誤殺罪名,控罪指他們於10月1、2及5日,因嚴重疏忽而非法殺死39名乘客。

海泰號船長大狀 港九小輪保險代聘

根據控罪書,周志偉身為「南丫四號」船長,對船上39名乘客負有謹慎責任;而黎細明身為「海泰號」船長,亦對其他船隻及其乘客負有謹慎責任。兩人均被指沒有保持適當的瞭望及沒有採取任何有效措施或步驟,避免與另一艘船發生碰撞,違反責任並造成嚴重疏忽,而該疏忽是導致39人死亡的重大原因。

黎細明早前在調查聆訊過程中,曾被港九小輪以與公司利益衝突為由放棄為其辯護。不過,他昨由女大律師金貝理代表,據悉是由港九小輪的保險公司代聘。而周志偉則由資深大律師麥高義代表。

為此案「親征」的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向裁判官申請將案押後1個月,以待準備轉介高院的文件。控方不反對兩名被告續以2萬元保釋,其間不准離港。裁判官接納申請,將案押後至5月9日再訊。

工會盼兩船長可「渡過難關」

小輪業職工會理事長程岸麗形容事件「不幸」,她希望兩名船長可「渡過難關」。她說,船長有責任,但亦不應將全部責任推到他們身上,今次事件後業界已積極反省,希望共同改善,包括檢討工時安排等,期望盡快與資方達成共識,以改善船員工作環境及表現。

程岸麗亦透露,黎細明早前在調查聆訊期間被「放棄」時,工會曾主動接觸,表示可提供協助,但據與黎熟悉的人稱,黎的情緒低落及不穩定,故一直不肯與工會會面。

海難於去年10月1日晚發生,是本港40年來最嚴重海上事故。當時剛開出的「南丫四號」與「海泰號」在榕樹灣對開海面相撞,導致39人死及92人傷。警方去年10月2日拘捕兩名船長及5名船員,5船員須於本月中向警署報到。

黎細明在早前調查聆訊中承認,事發期間他曾「掉以輕心」,沒仔細留意雷達情况,單憑肉眼觀測海面,到發現南丫四號時,已經為時已晚。周志偉則承認撞船前1分40秒便發現海泰號的存在,當時有足夠時間避碰,但他沒有這樣做,因為內航船慣常留待只有0.3海里時才安全避開。他亦承認沒雷達牌。

【案件編號:ESCC1232/13】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412/-3-2941162/1.html





morris_2007 發表於 2013-4-12 23:18:22

免影響公平審訊 學者促報告延後公布

【明報專訊】海難獨立調查委員會早前經歷50日聆訊,原定10日後向行政長官呈交報告。惟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昨指出,由於案件轉介高院後將由陪審團審理,為免聆訊內容影響目前的刑事程序,必須「好小心處理」,認為最好延至審訊後才公布調查結果,以免影響兩被告接受公平審訊的權利。

張達明:須好小心處理

張達明說,如果調查小組的結論如期公布,將對是次刑事審訊造成很多掣肘,可能影響證人作供,或會影響兩被告的權利。他認為,與調查小組具有類似作用的死因庭規定,若死因裁判官在研訊過程中發現案件可能牽涉刑事成分,就必須押後研訊,以待律政司在刑事法庭處理案件後才繼續。

刑檢專員:分開蒐證

但這次調查委員會沒有這樣的明文規定,張說,目前唯一慶幸結論未公布,但其實研訊期間若得悉將有刑事檢控「應該停㗎啦」。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昨亦在庭外說,是次審訊與獨立調查委員會的報告結論無關,分開蒐證。

另外,對比2008年導致18人死的烏克蘭補給船和中國貨船相撞事件,當時4名涉案船長及船員被控《船舶及港口管制條例》的「危害他人安全」罪,最高刑罰為罰款20萬元及監禁4年,與今次最高可判終身監禁的誤殺罪相差甚遠。

不過張表示,這次控罪選擇並不罕見,因有不少案例顯示,控告誤殺主要只是證明被告有嚴重疏忽(gross negligence),故這必然成為執法部門考慮的方向。張亦指兩宗海難的事實不同,難比較。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412/-3-2941161/1.html

morris_2007 發表於 2013-4-12 23:22:32

好像海事處應該付最大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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