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逼13歲女立遺囑 祖宅留弟弟
【明報專訊】江蘇南京一戶姓彭人家擁有一間清朝祖屋,目前登記屋主是13歲女童小鳳(化名)。今年這家人再添男丁,由於祖上「祖屋不落外姓人」遺訓,及為避免房產權轉移的高額稅費,小鳳的父親竟要求她立遺囑將祖屋留給弟弟。避繳昂貴過戶稅
《揚子晚報》報道,彭家位於南京新街口的祖屋建於清末明初,有上下兩層,原本屋主是彭先生。幾年前婚姻法出台新解釋,婚前屬於一方的不動產,離婚時可不當作共同財產,小鳳母親為保障自己的權益,要求把自己的姓名加入祖屋房產證。經協商後,一家人決定將房屋過戶到小鳳名下。彭先生後來離婚再娶,第二任妻子今年初生下男嬰。考慮到小鳳終將出嫁,他決定將祖屋過戶男嬰。依規定,過戶可能需幾萬甚至十幾萬繳稅,若立遺囑遺產稅只需200元。他在近日到南京秦淮區公證處準備讓小鳳立遺囑,但公證處表示,父母不可代子女贈與資產或訂立遺囑。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417/-162-2944985/1.html
國五條影響{:sug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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