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rris_2007 發表於 2013-4-19 19:20:51

指老作誤導公眾 HIT告《壹週刊》誹謗

香港國際貨櫃碼頭(HIT)入稟高院控告《壹週刊》誹謗,指該刊在一篇有關碼頭工潮的文章中捏造失實故事誤導公眾,又不當地利用碼頭工人勞資雙方及原告與公眾雙方面臨困擾的時間發表誹謗原告的言論,從中獲取私人商業得益,HIT因此要求高院頒令禁止被告再發表同類誹謗言論,以及向被告追討懲罰性賠償。

原告香港國際貨櫃碼頭有限公司,是葵涌多個碼頭的貨櫃港口營運商。被告壹週刊出版有限公司是《壹週刊》的東主和出版公司。入稟狀指,被告於四月四日出版的第1204期《壹週刊》的封面及內頁,刊出一篇以「碼頭黑幕 HIT講大話 假外判 榨乾工人」為標題的文章,涉案文章的內容對原告構成誹謗。

原告在入稟狀稱,涉案文章的意思是指:原告利用假外判的方法僱用一些稱為「揸紙」和「姑爺」的工人,並利用假外判榨乾工人,而原告一直講大話稱工人是受僱於「永豐」,但工人實際上是受僱於和黃旗下公司香港成功碼頭有限公司。由於涉案文章有上述意思,原告的聲譽因此受到嚴重損害。


未經負責任調查

入稟狀指,涉案文章是該期《壹週刊》的封面故事,誹謗原告的言論又以煽情方式和顯著的大字標題刊出,被告未經任何負責任的調查,便「捉住」工人工作證上的數個字捏造煽情失實故事誤導讀者和公眾。

入稟狀續指,被告發表該些誹謗言論時,碼頭工人正進行嚴重的工業行動,事件被傳媒廣泛報道引起公眾關注和爭辯,被告不當地利用碼頭工人勞資雙方及原告與公眾雙方面臨困擾的時間,發表誹謗原告的言論,從中獲取私人商業得益,被告事後又拒絕收回誹謗原告的言論和向原告道歉,原告因此要求高院頒令禁止被告再發表同類誹謗言論及向被告追討懲罰性賠償。

案件編號:HCA 633/2013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30419/00176_043.html

壹週刊都收慣律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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