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毛黨」八次玩升降機立會報警
【東方日報專訊】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昨日一致決定,就上周四有人在預算案拉布期間「玩升降機」阻撓議員返回會議廳開會,涉嫌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中的「干預議員」報警,是香港歷來首次。根據當日閉路電視片段,犯案者多達五人,當中三人懷疑是社民連主席梁國雄的議員助理,另外兩人亦疑為社民連成員或其支持者,而非梁國雄早前聲稱只有一人犯案及不涉及其助理。而且五人曾在長時間內,最少分八次按亮三部議員專用升降機內所有樓層按鈕,最少有五名議員受阻,令人質疑是有組織有預謀的行動,目的是促使立法會流會,阻撓預算案通過引發憲制危機。有關罪行一旦罪成,最高可判監一年。案件已交由中區警區重案組第二隊跟進調查,列作干預議員案,暫未有人被捕。阻五議員湊數 翻查攝錄
立法會上周四審議《撥款條例草案》期間,三名建制派議員謝偉俊、陳克勤和姚思榮,先後投訴及證實有人在立法會「玩升降機」,阻撓他們返回會議廳「湊人數」,意圖令立法會因出席人數不足而流會,其中一次更是在流會前廿多秒才湊夠法定開會人數,當時有指「玩升降機」是梁國雄的助理黃軒瑋。但梁國雄翌日否認其助理涉案,指「玩升降機」者是一名支持拉布的社民連普通黨員,又否認行動是由該黨策劃。
秘書處翻查案發錄影片段後就事件整理報告,昨天提交行管會討論。消息指出,片段及報告顯示事件涉及至少四位社民連成員,其中三人懷疑為梁國雄的助理,包括曾向前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搶咪」的黃軒瑋,以及曾向「貪曾」前特首曾蔭權爵士「掟飯」的黃浩銘,另外兩人則是持訪客證進入立法會,包括一名林姓的社民連男成員及另一名男子。
五人涉案 入升降機撳勻樓層
錄影片段又顯示,五人早於當日上午開始「犯案」,每次都趁立法會就出席人數響鐘八至九分鐘、即還有六至七分鐘便可能流會時,多次於梁國雄議員辦事處所在的十樓進入升降機,按下所有樓層按鈕後再離開,前後「犯案」最少八次,涉及三部議員專用升降機。受影響的除了上述三名建制派議員,還有泛民主派的公民黨陳家洛及工黨張超雄。
秘書處測試 阻慢兩分鐘
秘書處曾特意測試升降機由十樓降至會議廳所在的一樓、有人及無人按鈕時所花的時間,發現若無人將所有按鈕按亮,升降機可在廿五秒內到達一樓,反之則要二分三十秒才到達。
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在行管會開會後會見傳媒,指閉路電視片段清楚顯示有多人刻意將升降機內所有樓層的按鈕按下,令最少五位議員花了比平時更多時間進入議事廳,認為其行為已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十九條的「干預議員」罪,故委員一致決定報警處理。但是他以案件進入刑事調查程序為由,拒絕透露涉案人士姓名或身份,但否認有涉案人士未成年。
受事件影響的三名建制派議員均歡迎秘書處報警。姚思榮認為,如有人「玩升降機」不止一次,足以證明事件不是無心之失,支持秘書處及警方嚴肅處理,查出事情真相。但泛民的張超雄則繼續護短,指「玩升降機者」只屬惡作劇,無必要報警。
http://www2.news.sina.com.hk/news/20130504/-4-2960208/1.html
長毛唔認數 發難鬧記者
【東方日報專訊】【本報訊】有份發動今次預算案拉布戰、期間多次要求響鐘點算出席人數以促使流會的社民連主席梁國雄,上周還斷然否認「玩升降機者」是其議員助理,聲稱只涉及一名社民連普通黨員。立法會閉路電視片段踢爆他講大話後,他則發難辯稱自己及社民連都不知情,又以記者犯錯,相關傳媒機構毋須負責為由責難提問記者,圖與涉嫌犯案的多名助理與社民連成員劃清界線。
梁國雄昨日於行管會決定就「玩升降機」事件報警後表示,他未看過錄影片段,故此不知涉案人士是否社民連成員或其助理,着傳媒向提出指控的人查詢,「你問我真係冇用,我真係冇睇過啲帶。我連嗰啲帶係乜都冇睇過,因為佢冇畀過我睇。」
指社民連毋須負責
梁國雄又聲稱事件並非由社民連策動,故該黨毋須負責,「如果社民連確實係有做過決定係要咁做,社民連當然要負責,即係等如你(記者)代表機構做嘢打咗我一把,嗰個機構點代你道歉呢?」問及是否想與涉案人士劃清界線,他發難反責提問記者「無知」,「我都唔知嗰啲人係咩人,你係邊位?」
梁國雄又說,難以衡量怎樣做才算是妨礙議員前往議事廳,若今次「攔一攔」議員都要報警,「咁將來有排報」:「好多請願示威者都會攔住我哋,我自己都畀愛港力(反拉布團體「愛護香港力量」)攔過,咁點報警呀?」
http://www2.news.sina.com.hk/news/20130504/-4-2960207/1.html 首引「干預議員」罪成可監一年
【東方日報專訊】【本報訊】今次是香港歷來首次有人引用「干預議員」罪向警方報案,涉案人士一旦罪成,最高可判監一年。原來今次決定報警的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在十多年亦曾在舊立法會大樓內,涉嫌遭時任運輸局局長的吳榮奎「熊抱」阻撓進入會議廳投票,當時有議員曾建議報警,但最後不了了之。
曾鈺成曾是苦主
《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十九條規定,任何人襲擊、妨礙或騷擾前往或離開會議廳範圍的議員,即屬干犯「干預議員」罪,最高可判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十二個月。
九九年七月立法會表決有關泊車咪錶加價的法案時,有多名議員目睹時任民建聯主席的曾鈺成,遭負責法案的吳榮奎「熊抱」及「拉手拉腳」,最後曾鈺成未有返回會議廳投下反對票,法案以些微票數差距下通過。事後有泛民議員質疑吳榮奎的行為干犯「干預議員」罪,但曾鈺成最終未有就事件報警。
此外,《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廿四條,授權議員在會議廳內享有等同警員的權力,可對涉嫌干犯條例中罪行的人士進行拘捕,但由於今次「玩升降機」事件是在會議廳範圍外的升降機內發生,受影響議員無權即場拘捕涉嫌犯案者。
http://www2.news.sina.com.hk/news/20130504/-4-296020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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