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rris_2007 發表於 2013-5-17 21:09:36

貪湯豪飲豪食 廉署變酒莊

【東方日報專訊】擁「貪湯」稱號的前任廉政專員湯顯明五年任內的「豪飲豪食」糊塗帳全面曝光。廉政公署文件揭示,審計署上月揭發廉署為免酬酢開支超出上限,以社區關係處宣傳費入帳及將酒類飲品分開入帳,原來只是冰山一角,廉署於○八年至去年,多次將「飲宴開支」當社關處宣傳費,其中三次人均開支逾千元,最離譜一次為○八年十二月在一間五星級酒店舉行午宴,共有三百五十人出席,人均開支一千元,總開支約卅五萬元;另外,「貪湯」於任內瘋狂買酒,五年間先後買入多達三百八十支酒,其中約七十支為茅台及干邑等名貴烈酒,令廉署變成「酒莊」,估計涉及公帑數以十萬元,最少有四次宴請的開支是將「酒品費用」分單。


兩酒店辦活動 勁花53萬

廉署文件指出,該署多次將酬酢開支當社關處宣傳費入帳,其中一次為○八年十二月八日,廉署同日分別在本港兩間酒店舉行活動,其中在萬豪酒店舉行的午宴及晚宴,共有一百八十人,總支出為十八萬元,人均開支為一千元;此外,廉署當日在港麗酒店舉行會議連午宴,共有三百五十人出席,人均開支一千元,總開支約三十五萬元,但廉署聲稱整項開支已計算會議的所有費用,包括午宴、器材及場地租金等,廉署只需就這項活動的每位開支平均支付六百三十二元,其餘由參加者支付。


前年十二月八日,廉署舉行國際廉政宣傳短片比賽及工作坊,晚上在山頂太平山餐廳舉行宴會,共有廿名廉署人員及八十名嘉賓出席,總開支為十萬四千多元,人均開支一千多元,審計署報告早前已提及此宗「糊塗帳」。


廉署文件又披露,貪湯於○七年上任後,廉署社關處在該財政年度已購入八十支酒,當中六十六支是餐酒,其餘十三支是茅台及干邑等烈酒,幾乎是過去四個財政年度、即前任專員黃鴻超及羅范椒芬任內買酒的總和,且愈買愈瘋狂,○八至○九年度共買了八十八支酒,其中十六支為茅台及干邑等烈酒;○九年至一○年稍為收斂,共買了五十支酒,當中廿四支是替行政總部購買,用於廉政建設研究中心的開幕禮的歡迎晚宴上使用,一○年至一一年,貪湯又再「狂飲」,該年度共購買一百廿二支酒,其中廿六支是茅台及干邑等烈酒。


酒類分單 避酬酢上限

有佳餚就有美酒,但廉署為免令的酬酢開支超出上限,最少四次將「酒類飲品」開支分單,最誇張是一○年七月,廉署在漁王世家海鮮專門店舉行晚宴,共有廿五人出席,本來每人支出為三百八十八元,未超出現時四百五十元晚宴開支上限,但加起三支茅台及兩支餐酒,共三千六百元,平均每人消費為五百卅二元,超出上限。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表示,情況十分嚴重,「貪湯」必須解釋為何任內需要買入「咁多酒」,「究竟佢入廉署係為工作定飲酒?」相信他在周六出席立法會帳目委員會時必須交代。

http://www2.news.sina.com.hk/news/20130517/-4-2971205/1.html


morris_2007 發表於 2013-5-17 21:10:22

廉署新指引 嚴禁酬酢拆帳

【東方日報專訊】【本報訊】湯顯明在任廉政公署五年間,被揭發瘋狂外訪、以公帑超豪款待內地官員兼送大禮,又購入大量烈酒,引起社會嘩然,現任專員白韞六執拾「爛攤子」,於本月六日發出全新指引,重申外訪目的必須與執行職務或履行廉政使命有關,同行人數必須減至最低,行程盡量簡短;酬酢只能邀請與公務有直接關係的賓客,廉署人員數目不能超過賓客數目,並嚴禁分拆酬酢開支的帳單或記入其他項目等。

廉署向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提交的文件指,根據現時廉署授權列表,廉政專員負責批核三名部門首長、兩名執行處處長等的外訪申請,至於廉政專員外訪,則須向行政長官申請批核,經檢討後,該署發出離港外訪備忘及指引,闡明外訪只限於職員有絕對需要執行職務,或有關職務對履行廉署使命有重大裨益,同行人數應減至最低,行程應盡量簡短,且只包括外訪須達致公務目的的相關活動。

避免交換禮品

公務酬酢開支方面,廉政專員及副專員負責批核所有部門酬酢撥款下報銷開支,至八四年,廉政專員才將部分批核權賦予社關處處長,午膳上限為三百五十元,晚膳則為四百五十元,若超支,必須由專員特別批核。新指引規定,只可邀請款待與公務有直接關係的賓客,限定出席的廉署人員不得超過賓客數目,並嚴禁分拆酬酢開支的帳單,並將有關開支記入不同撥款項目。

致送紀念品亦然,本月六日始,所有廉署活動一律不安排襟花,廉署人員亦應盡量避免在會議期間,與其他政府及機構代表交換禮品或紀念品,廉署事前會向相關機構解釋有關做法,若無法避免,亦只會向有關機構送贈一份印有廉署標誌的紀念品。廉署指,鑑於市民期望愈來愈高,該署會繼續致力確保廉署人員恪守高度誠信,而繼審計署發出的報告後,廉署已加強內部機制,收緊批核外訪、公務酬酢及致送紀念品規定。

據悉,政府成立的廉署公務酬酢、餽贈及外訪規管及程序獨立檢討委員會已於本周一召開首次會議,下周會再召開第二次會議,四個月內提交報告。

http://www2.news.sina.com.hk/news/20130517/-4-2971204/1.html叫湯顯明回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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