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交所案再拘一人 詹培忠:3年前張借得很急
商交所主席張震遠(右)22日上午在辦公室會見傳媒,除讀聲明外只回答了數條問題,對於外界最關注的商交所資金來源、財政狀况、被調查人物身分等詳情,他均以商交所被調查為由拒絕回應(盧翊銘攝)商品交易所捲入行使假文件案,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5月22日晚再拘捕一名60歲男子。警方同時根據線報通宵搜查尖東一家酒店,在其中一名疑犯下榻房間檢走大批文件,現正追查帳目的來龍去脈,是否有商交所高層涉案。據了解,事件涉及有人造假帳,以虛假交易圖瞞騙商交所和證監會。
此外,《明報》報道,商交所財困早於2010年出現,早前表示2010年11月曾借錢給商交所主席張震遠的詹培忠,進一步向《明報》記者披露借錢過程,透露張震遠當日借得很急,連銀行本票也等不來,要求即時銀行過戶給張本人戶口。當時正租用環球貿易廣場的商交所,累積共拖欠7個月租金,一度被新鴻基地產入稟追討228萬元。
等不及本票 要求即時過戶
另外,對於張震遠無限期暫停行政會議職務,民建聯行會成員李慧琼同意「太長的休假讓公眾很難接受」,認為行政機關可設時限。
商交所於2011年5月正式開始交易。詹培忠22日再向《明報》披露過去張震遠向他借錢細節。他說,2010年11月他一名姓賴朋友,提出張震遠的商交所想借錢,「我其實同張震遠唔熟,不過當幫朋友,就借800萬畀佢,一個月還又好幾個月還又好,我唔收息」。
借單寫商交所 「執笠咪無得追?」
不過這次疏爽卻換來不爽經驗。「我同張震遠講,我開張銀行本票畀你,但佢話好急,要直接入佢戶口。我仲畀匯豐收咗我360元費用,其實無理由要我畀,不過算啦!」他說,過戶後對方即日收到,但事後他收到張震遠的借單,抬頭是「商交所」。
「其實唔係幾啱,我係借畀佢本人,但佢張借單用商交所名義,如果商交所執笠,我咪無得追?私人名義我仲有得追。」
「不太高興」遲還款曾彈票
後來雙方協議2011月1月初為還款日,但詹培忠說,在近到期時,張震遠說要多5天才能還錢,可是5天後的還款支票,卻被銀行「彈票」,「我真係唔太高興,我又無收息,筆錢又遲還,然後又彈票,銀行又再收我手續費,咁對我戶口信用係有影響嘛。」數天後該筆欠款終成功過戶。
翻查法庭文件,2010年10月及12月,當年仍租用環球貿易廣場的商交所,先後被大業主新地兩次入稟追租共228萬元。《明報》22日晚透過手機留信息予張震遠,但截稿前未獲回覆。他較早前向記者承認,在商交所籌備期間,因「資金有缺口」,需向外借貸,而向詹培忠借的800萬元,已在一個月內,即2011年1月11日全數清還。
拘60歲朱姓男子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22日仍調查商交所,據23日凌晨1時最新消息,商罪科22日晚上再拘捕一名60歲朱姓男子,他涉嫌管有虛假文書。至於21日被捕的3人,警方至今未有交代他們的身分。
警方消息稱,由於案情嚴重,商罪科探員根據線索,通緝多名疑與案有關人士。當日深夜十一時,六十歲姓朱男子從外地返港,經通關檢查時被揭發是通緝者之一,即時被機場警員拘捕,商罪科探員接報夤夜趕至口岸,將疑犯押返灣仔警察總部扣查。
探員恐防有人趁機毀滅罪證,與時間競賽,盡快蒐集證據,22日凌晨三時由一名外籍警官率領十多名男女幹探,掩至尖東一家酒店,在一名疑犯下榻房間調查,發現大批文件和電腦資料,探員經初步查閱,相信文件和資料與案有關,遂在場通宵分析有用資料取證。
22日上午十時三十分,三名探員到酒店停車場的私家車,取出多部手提電腦,返回現場房間蒐集證據,一行人逗留至下午二時許才離開,並檢走大批文件證物。消息又稱,商罪科探員現正查看有關商交所和有關公司的帳目,了解是否有商交所高層人員涉案。
張震遠回答記者問題
對於有警方到張震遠的淺水灣寓所搜查之事,張震遠5月22日上午11時30分,在商交所的數碼港總部見記者,主動澄清由於有很多記者在其寓所外聚集,大廈管理員報警求助,協助維持秩序,強調警方沒有到其寓所搜查。他又澄清,被警方拘捕的三人,並非商交所現任或前任職員。
張震遠上午返回商交所辦公室,與傳媒會面4分鐘,他表示21日晚上警方拘捕的3人,並非商交所前任或現任職員,又澄清警方無在他位於淺水灣的住所搜查,只是因為21日晚太多傳媒守候,故要求警方協助。他又表示,暫不會辭去市建局和行政會議等公職,「請假安排已經合適,當然以後如果有需要我都可以(辭職)」,事件涉及私人企業及他個人,不影響政府威信。至於問到商交所背後金主、財政狀况等,他都無回答就離開。
張震遠強調,今次事件是私人企業情況和個人情況,相信不應該影響政府的聲譽。他又說,會盡力維持商交所運作,希望不會影響到商交所員工的工作。傍晚五時,他下班乘寶馬房車返回淺水灣寓所,之後沒有現身。
特首梁振英5月22日出席活動後表示,因商交所正接受警方調查,他不適宜亦不應作任何評論,被問何時知道商交所問題,梁重申不評論,又稱最重要是政府不偏不倚,放手讓證監會和警方履行正常職責。
明報 /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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