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黃冠豪囚一年
被視為警隊明日之星的警司黃冠豪,前年擔任灣仔分區指揮官期間,明知相熟火鍋店未領酒牌仍三度拉大隊光顧兼叫酒,更以優惠價埋單再獲贈洋酒。黃早前在東區法院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裁判官昨判刑時嚴斥他知法犯法令警隊蒙羞,受審時更全無悔意謊話連篇,「係本席為官以來見過最差嘅證供」,即使因案件失去工作及長俸也是咎由自取,決定重判黃入獄一年,並且不批准他等候上訴期間保釋。堂堂警司即時收押淪為階下囚。五十一歲被告黃冠豪昨西裝筆挺到庭,十多名親友到庭支持,案件亦吸引眾多傳媒採訪,連犯人欄座位亦要開放予傳媒使用;被告似對結果心中有數,聞判後無太大反應,進入犯人欄前更主動與代表大律師握手道謝。
警隊蒙羞 「蓋過嗰啲乜乜獎」
裁判官謝沈智慧指,被告事發時身兼灣仔區指揮區及區內牌照科最高決策人,獲委以重任理應有高尚情操及誠實品德,被告卻違反誠信,明知涉案食肆未批酒牌,仍「帶埋成個酒牌科去食」,被揭發後「個個一齊話睇漏眼,視若無睹」。沈官早前已下令廉署徹查相關警員,直言「如果佢哋無份,就係你(被告)累埋班細嘅!」並形容事件令警隊蒙羞的程度,「已經蓋過你(被告)為警隊攞嗰啲乜乜羽毛球獎好多」。
沈官在判刑前透露剛收到匿名信,內容批評特區政府的用人制度,「鍾意請啲讀書多嘅人做高位,但成班傻仔入到去就犯錯」,又提及被告是「入世未深嘅官仔」,抗拒不了他人奉承等。沈官反駁:「咩入世未深?我唔明白,你幾多歲?入咗警隊幾耐?」直指被告非正直之人,亦非辯方所形容的生活健康檢點。
「唔好講用咗幾多力服務社會」
對於辯方強調被告負責的灣仔區工作特別繁忙,沈官反問:「咩叫忙?係咪仲有人以為公務員五點半收唔到工就叫忙?但係佢(被告)忙到約七點食飯六點就到喎!」她並有感而發稱:「啲警員唔好成日犯咗事就同法庭講用咗幾多力服務社會,佢哋唔係免費o架!They are well-paid(有好待遇)!」
辯方大律師昨呈上六十封由被告上司、同僚及親友撰寫的求情信,撰信人包括前高級助理警務處長傅俊康,各人均力陳被告正直誠實,對前妻、女兒及父母均盡責孝順等,而中聯辦及美國駐港總領事亦曾向被告發出感謝狀,熱心參與警界羽毛球運動的被告更不時獲獎;辯方又強調被告服務警隊逾廿七年「無功都有勞」,事發至今一直受壓,定罪後很可能一無所有,望可輕判緩刑。
案件編號:ESCC 2192/2012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30607/00176_011.html
引用冼錦華案作比較
所謂食色性也,本案警司黃冠豪收食肆折扣及餽贈、因「貪食」入獄,前高級警司冼錦華十二年前則被揭免費嫖妓、因「貪色」而被判監兩年,二人成為香港歷來被法庭成功入罪判監的最高層華人警官。裁判官昨判刑時亦多次引用冼案,要求辯方大狀解釋冼案與本案的分別,辯方雖堅稱冼案較本案嚴重得多,惟裁判官認為除所涉金額外,兩案的嚴重程度分別不大,她更指全香港幾乎人人都知冼錦華案,黃作為警務人員更應以此為鑑,不應重蹈覆轍。
「應該執法唔執法」
裁判官昨聽取辯方求情時,多次插口質問對方:「你講咁耐,究竟呢單案同冼錦華有乜分別?」裁判官更自行列舉兩案相似之處,包括兩名被告的身份背景、定罪所帶來的打擊等,而三度接受免費嫖妓的冼原審時被判監三年,上訴後減至兩年,裁判官質疑在案中三度知法犯法的被告,「係咪可以唔使坐監咁大分別」?
雖然辯方指稱冼在案中接受妓女服務此行為已足以令警隊蒙羞,較黃只是「飲酒食飯」嚴重得多,惟裁判官回應香港有合法賣淫活動,「一樓一咪無犯法囉」,而冼案被指獲免費嫖妓以便在日後「賣人情」予經營淫業人士,裁判官直言黃冠豪「仲弊」,「對方已經無牌賣酒犯咗法,(黃)應該執法唔執法,仲要唔反對佢申請酒牌」,經考慮後最終只能重判黃。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30607/00176_012.html 辯方證人申請提早退休
【本報訊】在警隊領取月薪近十萬元的黃冠豪,正被停職,按其薪金計算,他原可領取的四百多萬元長俸或會因本案而化為烏有;而曾被裁判官批評供詞與黃有矛盾的辯方證人警司冼志明,現正休假,下月初返工,據知他早前已申請提早退休。另外,裁判官曾質疑黃的下屬有否同流合污,包括辯方證人警署警長郭錦明是否作假口供,並下令廉署調查,廉署發言人昨僅表示,尊重法庭判刑。
官指令廉署調查
據悉,因應裁判官已指令廉署調查,警隊暫不會對涉案警務人員採取任何行動,會按程序視乎廉署的調查結果再決定。本報昨致電正在警察學院任教官的冼志明之辦公室,其同事指他正休假,下月二日返工。消息指,冼屬舊制,服務滿四百個月便可申請提早退休,據知冼已提出申請,料短期內可退休。至於黃冠豪,因其有上訴的權利,司法程序未完,故警隊暫不會處理是否終止其職務事宜。
警方發言人表示,警隊對警務人員的操守及誠信有嚴格要求,對任何貪污等違法行為均採取零容忍態度,有關案件屬個別事件。警司級以上人員若因刑事罪行被定罪,當局會於法庭審訊包括上訴程序完成後,根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的規定,考慮對該人員施以紀律懲罰,有關懲罰將按個別案件實際情況而決定,有關人員仍被停職。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30607/00176_013.html
又好像判得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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