睹兩童遇溺拒救 警治故意殺人罪
【明報專訊】浙江台州一名23歲男子早前帶領兩名孩童上山遊玩期間,孩童跌落水坑,男子因為怕遭其家人索償而沒有施救,眼睜睜看着2名孩童溺亡。當地公安認為男子涉嫌間接故意殺人,近日將其刑事拘留。《錢江晚報》報道,生於1990年的男子張×今年年初到台州玉環打工,目前無業。5月18日,張×在玉環縣坎門街道雙龍村的一口水塘邊釣魚,引來十幾名小童圍觀。小童圍住張×詢問「哥哥在幹嘛呢?」「哥哥你一會要去哪裏玩?我們能跟你一起嗎?」張於是決定帶孩子們上山摘楊梅。但到達山下,張發現山路崎嶇濕滑,於是決定一次帶2人上山,要求其他小童在山腳等候。
他第一組帶上山的是10歲女孩小麗和12歲男孩小江,張×在前面探路,兩個小童跟在後面。很快,張聽到身後傳來呼救聲。「有人掉下去了!」張某轉身發現小麗從旁邊的斜坡滑下,掉進了一個蓄水坑中。身邊的小江急得哭喊:「哥哥,你快救救她吧!」
回憶鄉里扶摔倒老婦遭索償
根據目測,蓄水坑的深度不超過1.5米。本身是游泳高手的張×本欲下水,卻想起家鄉的一件舊事:當時村中一名老婦摔了一跤,有人過去幫扶,結果在家屬要求下賠了不少錢。「萬一我去救,她的家人也怪到我頭上,要我賠錢怎辦?」張×在岸邊遲疑很久,不會游泳的小江見他不肯下水,於是自己跳下去救人,最終與小麗雙雙溺死。
眼見兩個孩子都沉入水中,張×竟繞到另一條小路逃跑,把其他孩童都扔在山腳。等不到孩子回家,小江的家人次日報警。民警在蓄水坑發現兩具童屍。
根據其他小童提供的線索,民警找到張×。他講述了事情經過,承認當時有所顧慮沒有出手相救,同時認為「一個是滑下去的,一個是自己跳下去的,跟我沒什麼關係吧?」但近日玉環縣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張刑事拘留。如今,張×對自己的作為十分後悔:「我就一直考慮自己會不會因此吃虧,真是太傻了。」
警指張「有能力卻不施援」
負責該案件的警官表示,一方面,張×作為成年人,帶領未成年人外出遊玩,應有看護照顧孩童的義務;另一方面,這個蓄水坑並不深,會游泳的張×有能力救援,卻見死不救,因此可能構成了間接故意殺人,相對普通故意殺人罪刑期較輕(見另稿)。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629/-162-3004939/1.html
知多點﹕是否「見死不救」 主觀意圖成關鍵
【明報專訊】中國《刑法》中並無「見死不救」罪,也無「間接故意殺人」罪。警方指張×「間接故意殺人」有3個特點,一是明知自己不作為可能引起他人喪生,二是有能力相救,三是主觀上放任慘劇發生。所謂放任,是指既不贊成,也不反對。在刑期上,參照故意殺人罪,但因為不是故意要致人死地,通常從輕處罰。
與佛山「小悅悅」案不同
與佛山「小悅悅」案中路人不施救致女童死亡的案件不同,本案中的張×作為成年人,帶領未成年人去玩,本身已負有臨時監護責任,其有能力卻不履行義務,故需負法律責任。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629/-162-3004938/1.html
先不講法律,只講良心.過得自己個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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