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蓄意漏報董事 何俊仁毋須處分
【明報專訊】民主黨立法會議員何俊仁去年7月被市民投訴,蓄意隱瞞擔任一間公司董事及持有該公司利益,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昨日發表報告,指無資料顯示何俊仁蓄意漏報,認為有關股份與議員角色沒利益衝突,故「放生」何,不建議作出任何處分。何俊仁則承認漏報一事做法粗疏,他會虛心接受批評,並為事件致歉。何俊仁道歉認粗疏
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主席葉國謙昨日代表委員會提交報告,他說何俊仁擔任簡稱為「FSICL」公司董事,但在第三、第四屆立法會任期開始時均沒申報,但在委員會收到投訴前3天,主動致函承認沒申報,即時道歉及申報,而他從沒因擔任公司董事而受薪,或透過該公司持有的物業獲得金錢利益。
葉國謙:非「放生」
葉國謙表示,委員會認為何俊仁登記非受薪董事是錯報,而透過該公司持有的物業亦沒超過50%,故投訴指控不成立。
不過,對於何漏報該公司股份,何俊仁其後亦承認擔任該公司股東,這項投訴則成立,但委員會認為何俊仁並非蓄意漏報,亦沒與議員身分有衝突,故不建議處分,但提醒公眾對議員期望不斷提高,議員應謹慎登記及披露個人利益。葉國謙強調,沒處分並非「放生」何俊仁。
何俊仁則就事件向公眾道歉,他說該公司只是持有家庭物業作私人用途,與公務無關,也不涉及利益。何俊仁解釋,漏報是因誤以為自己的股份已轉讓,日後會避免疏忽。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711/-3-3014318/1.html
如果係自住物業問題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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