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人員被投訴年增35%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廉署事宜投訴委員會去年接獲投訴廉署人員個案共十九宗,按年大增三成半,涉及指控達五十七項,逾半涉行為不當。有投訴屬實案件揭發,有廉署調查人員未就巿民的舉報正式錄取口供就結案;又有人員未核實事主身分,即告知她廉署正對其調查和指控詳情。另廉署去年接獲二千四百多宗選舉舞弊投訴,按年飆升三倍。廉署事宜投訴委員會最新年報顯示,去年共接獲十九宗投訴廉署人員個案,涉及五十七項指控,較前年分別增加三成半及三成;指控當中五成三涉行為不當、兩成八涉疏忽職守、一成四濫用權力,其餘涉署方工作程序有不足之處。
委員會去年審結二十二宗投訴,共六十六項指控,當中兩宗投訴涉及的兩項指控證明屬實。
其中一宗個案,一名廉署調查人員尚未核實事主的身分,便告知對方廉署一項調查中對她所作的指控,並要求她前往廉署辦事處。另一宗個案,有巿民向廉署舉報涉違反防賄條例的案件,負責的助理調查主任僅透過電話向舉報人查詢案件詳情,雙方未有見面,舉報人亦無為其供詞核實並簽署,但助理調查主任不久即告知舉報人已結案,即投訴不成立。委員會調查確認該助理調查主任未有妥善履行職責,事後上述兩人均被訓示。
同時,還有六名調查人員因與接見人士交談時中英文夾雜、無與控方證人保持聯絡、對搜查記錄的處理程序不清晰等原因,遭被上司勸誡。
此外,廉署昨發表最新年報,透露在調查廉署人員涉貪污指控的個案時,揭發一名廉署人員曾詐騙貸款,他承認四項詐騙罪名,被判入獄六個月,並須向貸款機構退還一萬元。另三名前廉署調查人員四年前調查「窩輪天王」造市案,因誘使污點證人作假口供,去年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罪成,被判監一年半至兩年半。
去年廉署共接獲二千四百一十三宗涉及選舉的舉報,較前年六百零九宗增三倍,相信主要和前年區議會選舉「種票」有關。而去年全年的貪污舉報則有三千九百三十二宗,有關私營機構貪污投訴最多,近二千五百宗,佔總數六成三;涉政府部門有近一千二百宗,按年升百分之七;有關公共機構投訴有二百五十七宗,增一成二。年內有二百四十五人被檢控。
廉署貪污問題諮詢委員會委員鍾樹根相信,涉及政府的貪污舉報上升,可能由於與傳媒報道有關,暫時看不到過往集團式貪污有死灰復燃的迹象。
星島日報
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