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處前驗船官圖推翻海難報告
曾在南丫海難聆訊中被點名批評的前海事處職員黃志堅(圖),昨在寓所樓下接受訪問,他認為海事處在調查委員會報告中「被屈」,故挺身而出提出司法覆核,為部門發聲。(陳倢朗攝)
稱「指控失實」部門「受屈」 代入稟覆核
【明報專訊】去年國慶夜南丫島海難導致39人罹難,「南丫島附近撞船事故調查委員會」今年4月發表調查報告,批海事處驗船程序令人費解,更指「每階段都有人犯錯」。曾在海難研訊中作供、稱南丫四號即使兩個船艙入水也不會沉沒的海事處退休首席驗船主任不滿調查結果,日前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調查報告對海事處員工的「失實指控」。
62歲的黃志堅昨受訪時稱在海事處任職32年,主要負責批出本地船牌等,原於2011年退休,但因海難事故,今年1月以臨時合約方式受聘於處方協助調查事件,合約原於本月31日屆滿,但他提早於本月21日辭職。
「認錯那人也不認同報告」
黃說﹕「其實不止我一個,整個部門,有牽涉這事的人,包括我們最高級、現在認錯的那個人,也不認同報告(相關部分)。」他指「報告令(海事處)部分員工被無辜批評,很委屈,所以希望還他們一個公道」。黃說今次是為公眾利益入稟,故會要求豁免訟費。
調查報告指出,海難致大量死傷的其中一個原因,是南丫四號的圖則雖繪有「水密門」以阻隔船底的不同船艙入水,但事實上沒有裝上;而負責把關的黃志堅於審批圖則時沒有發現船體的主要圖則,與剖面和艙壁圖中有關水密門描述矛盾,又指黃「顯然不應該」沒要求修訂圖則便批核。
「現在整艘一樣的船也會照批」
黃反駁稱,「若南丫四號有裝水密門會沉得較慢」這個結論含假設成分,「將錯的講成真」,是誤導公眾及一廂情願,「這與說如果開船小心點,就不會發生意外無分別」。他又說,船當時沒有水密門,亦非沉沒的原因。
他又說,英國官方海事機構也表示圖則沒問題,並符合本港法例,但未獲接納為聆訊時的證據。他說﹕「就算現在整番一隻與南丫四號一樣的船出來,一樣會獲批牌照。」他表示若說條例有不足,可在意外後檢討,但不能歸咎海事處。
黃又稱,海事處職員聆訊期間曾被批評角色被動,但他說這是正常程序,因為檢查清單是根據造船進度而定,「唔通未做到嗰部分就叫你檢查?」但黃承認海事處有犯錯,未有察覺船廠的圖則出錯、與船實體有出入,但堅稱處方的錯誤與「39條人命絕對無關」。
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及海泰號船長黎細明早前共被控39項誤殺罪,案件明再提訊。
【入稟編號:HCAL113/13】
明報
改革重點探討人手短缺
【明報專訊】海事處發言人表示,尊重黃志堅提出司法覆核的權利,又指政府高度重視調查報告的意見和建議,正全面和認真跟進。海事處制度改革督導委員會自5月成立後,過去兩個月已開會5次,委員亦曾到海事處各組別考察。委員會經討論後認為改革可分兩部分進行,包括海事處工作程序及組織架構;海事處現時面對嚴重的人手短缺及招聘困難,將重點探討。運輸及房屋局發言人表示,局方於改革督導委員會完成報告後,或會因應報告內容對個別公務員展開紀律研訊。
運房局﹕個別人或要紀律研訊
黃在海難聆訊時曾說,海事處就南丫四號的「可浸長度」及「破艙穩性」的「審批」只屬省覽,他不會仔細審核有關數據的計算方法;即使該船船尾兩個水密艙因沒裝水密門而同時入水,驗船官只需根據「專業判斷」,考慮兩艙總容量不及引擎室,便可推斷南丫四號不會因此即時下沉,並批出航行執照。黃又供稱,雖然按規定船的座椅須「妥為穩固」,但此標準只適用於正常情况,而非為了抵禦船遇上撞擊或傾側時所產生的額外扯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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