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洲居民反建焚化爐敗訴
未推翻石鼓洲環評 堅決上訴【明報專訊】政府計劃在石鼓洲興建人工島及垃圾焚化爐,惹來附近離島居民及保育人士不滿。長洲居民梁翰偉去年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盼推翻環保署的環評報告及已批出的工程許可,昨被判敗訴。梁獲悉裁決後表示「上訴,肯定上訴」,又稱「好事一定多磨」。
黃錦星:建爐愈快愈好
環保局長黃錦星歡迎裁決,認為判決肯定了環評報告屬客觀和透明,亦符合法律要求。至於會否向立法會「闖關」申請興建焚化爐的撥款,他稱要先做好部署才在「適當時候」申請,但強調興建焚化爐「愈快愈好」。他表示參考了其他先進國家,現代的垃圾焚化設施十分先進,亦符合對人體健康的要求,他明白地區人士的訴求,將盡量保持溝通,平息他們的疑慮。地球之友則強調,政府應以減排作首要任務,盡早落實廢物按量收費、擴大生產者責任等,並反對重提焚化爐計劃。
申請人梁翰偉昨在保育人士何來等人陪同下到高院領取判辭。梁為長洲原居民,家中八代人長居島上,他指司法覆核非只為長洲居民,亦為全體港人利益;又說除非政府做好源頭減廢,否則興建焚化爐或擴建堆填區都是徒勞無功。
官:無可能評估運作後風險
法官區慶祥在判辭逐點否決申請人的理據。區指出,雖然興建人工島及垃圾焚化爐影響江豚生態,但認為當局設立海岸公園的補償建議已足夠。對於申請人一方要求環評報告應評估工程期間,以及焚化爐開始運作後的所有意外風險,法官認為此舉既無需要,亦無可能,認為有關環評報告已夠客觀透明,符合法例要求,並採用國際標準考慮焚化爐運作後帶來的污染,亦有衡量其他垃圾處理技術的優劣。
官指環評非「自己審自己」
至於申請人一方批評環保署長王倩儀審批自己下屬所撰寫的環評報告,是「自己人審批自己人」,法官認為,環保署長已將審核環評報告的權力下放予「環境評估科」,而焚化爐的環境評估則由環保署內的「基建規劃組」負責,兩者組織架構上從屬不同部門,甚至它們的寫字樓亦非位處同一地區,故不會引起角色衝突。法官續指出,環保署長於審批過程保持中立,看不到她有任何偏見。
去年1月,環保署批准於石鼓洲興建垃圾焚化爐,引起離島居民強烈反對。4名來自長洲及東涌的居民,去年6月先後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盼阻工程上馬。法庭其後指4人的理據大同小異,經商議後決定只受理梁的覆核申請。
【案件編號:HCAL49/12】
明報
工程屢拖延 造價料翻5倍
【明報專訊】本港廢物量不斷增加,政府早於2008年建議斥資40億元,在石鼓洲填海興建垃圾焚化爐,原訂最快明年落成,但工程一再推遲,相信對施工期及造價都有影響。對於政府在司法覆核案勝訴,有工程師預料,工程或要延至2019年才竣工,屆時造價會較最初估算「翻5倍」至200億元。不過,環團籲政府勿倉卒行事,應先改善源頭減廢。
原明年竣工 料延2019
根據資料,焚化爐方案於2011年才通過環評報告,在長洲西面3.5公里的石鼓洲旁填海15.9公頃興建,每日可處理3000公噸廢物,但受港珠澳大橋司法覆核案影響,該環評報告一度撤回。至去年政府再向立法會申請撥款,造價已大增至149.6億元,竣工期亦由2014年延至2018年。
同年5月,焚化爐因司法覆核再受阻。工程師學會前會長黃澤恩認為,覆核案歷時一年,但工程毋須重新規劃及大幅調整,相信延遲一年至2019年可完成,但建築物價上漲,相信造價會再增三成至近200億元。
地球之友高級環境事務經理朱漢強表示,雖然政府今次勝訴,但促請當局勿倉卒將方案上馬,否則只會造成擴建堆填區爭議的翻版。他指焚化爐既昂貴,對人類及環境都有傷害,當局須考慮如何將影響減至最少,並促請辦好源頭減廢。
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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