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rris_2007 發表於 2013-8-2 02:08:02

唐太否認曾炒守法工程師

控方指曾提醒違規 案件再押後

前政務司長唐英年的「地下唐宮」僭建案昨再度提訊,唐太郭妤淺承認一項僭建罪,而另一項「明知僭建」罪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控方指唐太曾被結構工程師「力勸」興建地庫可能違規,唐太聽罷卻「暗示」會另聘高明,最終對方自行辭職,惟辯方否認有關說法。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7日再訊,以待釐清案情再作判刑。

開庭前約半小時,被告郭妤淺與唐英年手拖手到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二人神情輕鬆,不時向記者微笑。郭承認一項僭建罪,控方讀出相關案情,指被告擔任董事的On-Power Ltd於2002年6月,成為九龍塘約道7號的註冊業主,至同年12月通知屋宇署將於該處建大宅。


工程師證人:唐太暗示另聘人

翌年9月1日,被告跟本案另一被告建築師何仲怡,以及將出任控方證人的註冊結構工程師鄧偉就開會。何在會上提出,鄧為大宅的設計地基結構時,應將「地庫」計算在內。鄧偉就聽罷表示反對,又提醒被告建造地庫要先獲屋宇署同意。

8日後,鄧偉就接到被告電話,表示「明白」他的處境,又稱打算另聘高明,要求他向屋宇署抽起由他所擬的圖則。後來鄧自行辭職,被告聘請本案另一被告黃柏林以取代鄧的位置,建造地庫的工程則繼續進行。屋宇署最終於07年1月為約道7號大宅批出入伙紙。


地庫逾2600呎 樓底逾4米

控方庭上亦首度披露,僭建的「地下唐宮」面積為19.9米乘12.2米,即超過2600平方呎,而樓底最高深達4.7米,超出法定地積比率多達70%。根據專家證人證供,部分的地庫建築於取得入伙紙前便已建成。控方續指地庫及泳池的兩個天窗,都不在屋宇署收到的圖則上。屋宇署後來檢查時,才發現大宅設有恍如武俠片的轉盤機關,可開啟暗藏的樓梯通往地庫。


官:倘屬實 或成加刑因素

代表郭妤淺的資深大律師包樂文指出,過去10年,類似個案的被告最高只是被罰款1.5萬元,最少只罰款500元。包樂文又指被告雖然承認控罪,但不同意部分控方案情,尤其是有關郭與鄧偉就及何仲怡開會的部分,以及辭退鄧的內容。

裁判官高偉雄則指出,若有關爭議的案情屬實,或會對被告構成加刑因素,遂決定舉行「紐頓聆訊(Newton hearing,即辯方不同意控方提出的案情內容而提出爭議,雙方需進行聆訊)」以釐清案情,屆時控方可傳召鄧偉就作供。裁判官續稱,鑑於同案有其他被告否認控罪,鄧亦將以控方證人身分出庭作供,為免對其他被告不公,決定待其他被告的審訊完結後才舉行紐頓聆訊。

【案件編號:KCS4904、4905/13】

明報

morris_2007 發表於 2013-8-2 02:09:35

案件花兩年 唐批浪費公帑

去年2月「唐宮」被揭發僭建,案件再押後至明年2月,前政務司長唐英年昨在庭外質疑,如此簡單的案件竟需花兩年處理,加上妻子郭妤淺已經認罪,對於此案是否需耗費大量公帑、使用複雜程序處理,他相信大家心中有數。


「類似案件罰款了事」

唐英年強調,過去10年有77宗類似案件,均只罰款了事,金額由數千元至1.5萬元不等。唐續稱,本案只是一宗簡單的僭建案,他相信至今並無任何的僭建案需花這麼長時間,以及如斯深入和複雜的過程處理。

唐英年又表示,他們一直以來「開誠布公、配合調查、承擔責任」,希望案件快點過去,然後向前看。對於這案是否得到公開、公平、公正的處理,他說感到失望,甚至質疑其處理手法動搖及衝擊香港的核心價值;被問案件是否與政治檢控有關,他不評論。

律師兼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說,此案備受大眾關注,控方可能為免大眾誤會律政司對唐宮僭建案有不公之嫌,故同意就控辯雙方案情展開聆訊。不過,涂稱最壞的推測是,律政司為了令唐英年夫婦尷尬,故刻意延長時間處理案件。

明報

罰款了事又有人話放生.
頁: [1]
查看完整版本: 唐太否認曾炒守法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