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rris_2007 發表於 2013-8-5 01:31:17

被告誹謗區議員 涉強吻女求助者

民主黨九龍城區議員潘志文近日接連惹上官非。繼前日因海報涉及誹謗而被九龍城區居民聯會入稟高院索償後,他另被指在梯間伸脷強吻一名前往其辦事處求助的女子。他昨否認一項非禮罪,案件排期下月12日預審,其間獲准以現金2000元保釋。

潘志文(55歲)昨在10多名支持者陪同下,到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根據控罪,潘於今年3月6日於紅磡馬頭圍道210號一大廈樓梯間,非禮邱姓女子。控方表示,審訊時將傳召15名證人,包括事主及議員辦事處職員等,亦會將閉路電視片段呈堂。


梯間伸脷強吻

控方庭上透露,事主案發時前往被告的議員辦事處要求被告協助。被告後來涉將事主帶到案發的梯間大肆非禮。據悉,事主年約30多歲,案發時曾遭被告伸脷強吻。

另外,九龍城區居民聯會(下稱聯會)日前入稟高院,指潘於今年5月3日在九龍城區內張貼海報,內容涉及聯會舉辦的市區重建論壇,當中言論不盡不實,涉及誹謗,要求法庭頒令禁制,又要求潘於兩份本港報章道歉並賠償。根據資料,九龍城區居民聯會隸屬九龍社團聯會,並由九龍城區議會主席劉偉榮擔任董事。

【案件編號:HCA1412、KCCC2938/13】

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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