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rris_2007 發表於 2013-8-21 23:27:28

英扣查斯諾登爆料記者男友

格林沃爾德﹕將揭英情報黑幕報復

【明報專訊】率先報道斯諾登泄密事件的英國《衛報》記者格林沃爾德疑受打壓,其巴西籍同性伴侶周日於倫敦希斯路機場轉機返國時,遭英國當局引用反恐條例扣留問話近9小時,更被沒收手提電腦、手機等電子用品。格林沃爾德狠批當局恫嚇,嚴重打擊新聞自由,巴西政府亦斥英國無理扣押巴西國民,促請英國避免同類事件發生。他聲言會作更激進報道,揭露英國情報系統的秘密,令英方為今次行動「感到後悔」。


赴德見泄密製片人後出事

《衛報》報道,格林沃爾德(Glenn Greenwald)的28歲同性伴侶米蘭達(David Miranda)早前到德國柏林,與正計劃拍攝斯諾登紀錄片的美國製片人普瓦特拉斯(Laura Poitras)見面,與其交換儲存在加密硬碟的文件,有關文件均來自斯諾登提供的機密資料。當地時間周日上午8時左右,米蘭達由柏林飛抵倫敦希斯路機場,準備轉飛里約熱內盧時,突然被截停,並被告知當局將根據《反恐法附錄7》對其展開盤問。


扣希斯路9小時 被拒見律師

格林沃爾德稱,自己當日在里約熱內盧的寓所,突然接到自稱希思路機場保安官員的來電,告知當局根據反恐法例,已拘留米蘭達約3小時。官員聲稱,當局有權拘留米蘭達9小時,之後可能將其拘捕或向法院申請延長拘留時間,其間米蘭達不許傳召律師,亦不能與格氏通話。有關官員拒絕透露姓名,僅提供職員號碼。


格氏隨即與《衛報》及巴西官員聯絡。《衛報》派律師赴機場處理,巴西駐英國大使亦嘗試介入,但5小時後仍無法得知米蘭達的情况。最終米蘭達被拘留9小時後始獲釋,但其攜帶的電子用品,包括手機、手提電腦、相機、記憶卡、DVD光碟及遊戲機等均被沒收。


格氏引述英國官方文件,指出每萬名通過英國邊境者,只有少於3人會因《反恐法附錄7》被拘留,當中逾97%都會在1小時內獲釋,被拘留超過6小時者只佔0.06%,即約每2000人才有1人,可見今次米蘭達的拘留時間不尋常。他斥責當局徹底濫用了反恐法例,試圖透過恫嚇記者親屬來威脅記者。不過他聲言不會因此被嚇怕,「這只會令記者更有勇氣,繼續進取報道」。


巴西轟英無理扣押

英國警方發言人證實,於周日上午8時5分,以《反恐法附錄7》在希斯路機場拘留一名28歲男子,並在下午5時釋放,但拒絕透露拘留原因。有英國工黨議員稱,當局不能容許濫用法例賦予的權力,要求交待事件是否涉及內閣官員。巴西政府發表聲明,無法接受英國用反恐法對付清白民眾。


國際特赦組織高級總監布朗(Widney Brown)認為,鑑於米蘭達與格林沃爾德的關係,英國政府今次不可能是隨機拘留,唯一可能動機是騷擾格氏。格氏今年6月初根據美國中情局前僱員斯諾登提供的密件,率先披露美國國家安全局(NSA)一系列電子監控計劃,及後再揭發了英國政府通訊總部(GCHQ)的監控行動,轟動全球。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820/-13-3046064/1.html


morris_2007 發表於 2013-8-21 23:28:22

授權無故拘人 反恐法備受爭議

【明報專訊】英國《反恐法附錄7》於2000年通過,容許執法人員以反恐為由,在機場、港口及邊境地區,截查、盤問與拘留任何人士,以確定有關人士是否涉及恐怖主義活動。執法人員截查時無需事先取得授權,亦不需任何合理懷疑,最多可拘留9小時,沒收個人物品最多7天。被拘留者可要求自費聘請律師,但在律師到場前仍要繼續接受盤問,若拒絕合作可視為刑事罪行。

有關法例備受爭議,被指賦予執法人員過大權力卻缺乏適當監管,易遭濫用,侵犯拘留者的人權,包括保持緘默的權利。2010年,英國穆斯林青年艾哈邁德與妻子度假後飛抵愛丁堡機場,隨即被警員以隨機抽查為由帶走問話,他們被迫回答個人資料、親人狀况以至對極端主義的看法,甚至被邀請擔任間諜「監視穆斯林的一舉一動」,輿論質疑當局無故針對穆斯林。

擬修例縮短拘留時間

英國政府上月表示,將修訂有關法例,包括將最長拘留時間縮短至6小時,並承諾檢討執行法例時是否涉及不公針對少數族群及令受拘留者未能獲得足夠法律保障。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820/-13-3046063/1.html

支持爆料{:tong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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