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rris_2007 發表於 2013-9-15 10:36:54

自由派聲援王功權 《環時》反駁

社評:凡吃官司必稱政治迫害

【明報專訊】內地法律學者許志永好友、「公民企業家」王功權被刑事拘留之後,有海內外自由派聯署聲援,要求當局立即無條件釋放王功權,聲明稱「不要激怒社會,不要再製造仇恨與暴戾」。不過《人民日報》屬下的《環球時報》則發表社評,指自由派為王功權無條件背書有違法律精神。


北京鼎暉創業投資基金合夥人王功權前天被警方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拘留,今年以來,內地已有多人因同樣罪名被捕(見另稿)。王功權在新浪微博的粉絲超過130萬,但現時已經被注銷,微博同時把「王功權」列為敏感詞,無法搜尋。


百萬粉絲    微博遭銷號

前日下午,北京自由派學者劉蘇里、郭玉閃以及傳媒人笑蜀發起聯署《關於王功權先生被刑拘的緊急聲明》。聲明認為,「這是一個荒誕的指控,王功權先生不可能擾亂任何公共場所秩序」。聲明強烈譴責當局的粗暴行逕,呼籲立即無條件釋放王,「不要激怒社會,不要再製造仇恨與暴戾」。聲明還指,「萌芽中的公民社會正遭到全面鎮壓,中國社會正面臨最危險的時候」,「同胞們,覆巢之下無完卵,不要聽任我們國家在與現代文明背道而馳的野蠻深淵中無限沉淪。」現時已有200多人響應聯署,包括北京維權人士胡佳、法律學者滕彪等。


《環球時報》昨日發表社評反擊,自由派還未曾了解案件細節就斷言王無罪,是「以價值觀劃線」,現時警方仍在辦案,不應對王作有罪或無罪的判定。「警方不會無緣無故抓人,他們一定掌握了一些證據」,社評指,如果要援助王功權,也應循法律途徑。社評並稱自由派正在塑造「凡吃官司必稱政治迫害」的輿論,把自己劃成中國法律「不能管」的群體,不符合法律精神。


專家﹕由被動維穩變主動出擊

53歲的王功權是許志永創辦的「公盟」成員之一,曾參與過多次聲援及維權行動。2011年,王功權在微博上宣稱與女企業家王琴「私奔」,並退出鼎暉和奇虎董事會,1個多月後低調與妻子復合,後到紐約哥倫比亞大學東亞研究所進修,今年1月返回中國。


獨立中文筆會副秘書長野渡對本報說,王功權的主張已屬相對溫和,說明官方手法從胡錦濤時代的被動維穩,變成習近平時代的主動出擊,這是因應網絡時代的策略轉變,也是胡、習執政風格的不同。他認為,事件會令現有溫和派走向與官方更對立的立場。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915/-162-3065761/1.html

morris_2007 發表於 2013-9-15 10:38:43

「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入罪門檻低

【明報專訊】根據內地《刑法》,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包括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抗拒、阻礙治安管理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者,對首要分子可判最高5年監禁。

以往有多名維權人士如「奶粉爸爸」趙連海等,被指涉嫌「尋釁滋事」。尋釁滋事最高同樣是5年監禁,但定罪需要包括以下4種情况形之一﹕隨意毆打他人;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任意損毁、佔有公私財物;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秩序嚴重混亂。

獨立中文筆會副秘書長野渡說,「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更易入罪,不一定要上街拉橫額,只要不是身處家中,外出與維權圈子朋友吃飯都有可能被定罪。

與朋友吃飯亦可定罪

法國國際廣播電台亦引述北京維權律師李方平稱,如果王功權確實涉擾亂公共秩序罪,警方不應該在其居所搜查兩個多小時,因為擾亂公共秩序的證據應該在外圍尋找。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915/-162-3065760/1.html

大陸應該公開如何申請合法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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