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轉發500次入罪有偏差 將進行規範
據新華社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出台後,對於規範網絡管理、凈化網絡環境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但也出現對執法過程中存在個別偏失現象的質疑。如何正確理解並使用這一司法解釋?26日,來自全國律協、最高法、最高檢的律師、法官等對此進行了解答。
“轉發500次入罪”打擊的是捏造者
司法解釋規定,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46條第1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可構成誹謗罪。
最高法院的審判員杜曦明介紹說,司法解釋出台前,兩高進行了一年多的調研,收集了大量案例,也參考了司法先例。2010年兩高出台司法解釋為淫穢電子信息“定刑”,就明確以牟利為目的,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內容含有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的淫穢電子信息,“實際被點擊數達到五千次以上的”,以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定罪處罰。
“打擊的是信息的捏造者、發布者,而不是轉發者。”杜曦明說。
非故意捏造事實不應追究刑責
專家指出,國家賦予公民充分的言論自由,並不意味著可以隨心所欲地發表任何不負責任的言論。司法解釋的出台,不僅有利於依法打擊網絡犯罪,也最大限度地保護了廣大網民的表達權。
“解釋告訴網民:網絡不是法外之地。”杜曦明說,打擊和保護應該並重,不能壓制批評的聲音。對於“網絡反腐”“微博反腐”,有關部門要認真對待,積極核實,及時公布調查結果。如果不是故意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則不應該追究刑事責任。
解釋的實施,也給行政機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嶽運生律師認為,謠言流行,信息不能及時公開是重要原因。因此政府要增強透明度,媒體也要加強自律。
“司法解釋既要打擊犯罪,也要保障人權,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公平正義。”許蘭亭說。
“歪嘴和尚念歪經” 最高法“非常重視”
解釋出台後,執法就成為大家最關心的問題。
“這一解釋對基層公安機關的執法水平是一個考驗。”北京市律師協會副會長周賽軍說。
高子程律師指出,司法解釋出台後,實踐中發現有“歪嘴和尚念歪經”的問題。為防止極個別的執法人員和執法機關利用這一善意的司法解釋實施打擊報復,要提高執法機關的執法水平,嚴格執法,加強監督。
“解釋既是授權,也是限定權利。”許蘭亭律師認為,要堅持罪刑法定原則,刑法是“最後的手段”,如果不構成犯罪,就堅決不能動用刑罰。
對於目前執行中出現的個別偏差,劉靜坤審判員表示,最高法對此非常重視,已經對地方法院進行指導,並提出嚴格要求,將進一步統一執法標準,規範執法行為,並發布典型案例,進行有針對性的指導和規範。
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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