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張家川事件消解政府公信力
發帖少年先抓後放,公安局長竟是有案在身——幾天來,甘肅“張家川事件”正在出現戲劇性續集。盡管當地政府表示公安局長的被停職與“少年發帖案”並無關聯,然而,這前後幾天的抓抓放放,無疑在消解政府公信力,而公安局長被舉報、停職,也驗證了一個說法,“打鐵先要自身硬”。一個自身都犯法的執法者,很難讓人相信,不會在其他事件上繼續冒犯法律的尊嚴。在許多人看來,“張家川事件”之所以成為輿論焦點,除了對被拘未成年人的同情,更多地還與“兩高”剛剛出台的打擊網絡不法行為的司法解釋有關。作為這一解釋施行後新近發生的一起相關案件,其處理結果如何,社會關注度較高。遺憾的是,張家川遭遇的這“第一只螃蟹”,把少數執法人員自己的嘴紮出了血。
被拘留少年楊某事後表示,今後在網絡發言“要經過大腦思考,不能太情緒化”,這讓人欣慰。畢竟,沒有犯罪不等於沒有違法,沒有違法也不等於沒有錯誤。這也是孩子應該記取的教訓。而對於當地執法者來說,在洶洶抓人、匆匆放人之後,又有哪些教訓值得記取?
民間有個說法,“經是好經,可惜讓歪嘴和尚給念歪了。”“兩高”司法解釋明確了網絡誹謗、尋釁滋事等不法行為的適用條件,對一些法律模糊地帶做了清晰界定,具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它既是“授權”,也是“限權”,目的是告別依靠個人意志、行政命令的管控,將“依法治網”進一步納入“依法治國”的框架。但少數地方的少數執法者未能準確把握這一解釋的精神實質,濫用法律賦予的權力,甚至將其作為拒絕輿論監督的手段。這樣的做法無疑是十分錯誤的。
沒有政府的法治化,不可能有國家和社會的法治化。古人說得好,“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對於執法者而言,要求別人守法,自己先要守法;要求別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試想一下,如果執法者心無敬畏、目無法律,人們的法治信仰如何建立?如果執法者刻意曲解法律、甚至以法律名義踐踏法律,執法者的權威公信又從何談起?這也是為什麼幾名上海法官集體嫖娼事件會讓全社會如此震驚痛斥,更是為什麼黨的十八大強調“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為什麼習近平總書記告誡“執法者必須忠實於法律”。
在不少公共事件中,我們看到一些地方先是自信滿滿,後是灰頭土臉;先是無所忌憚,後是緊急滅火,對黨和政府的公信力造成傷害。究其原因,不外乎在“土皇帝思維”的左右下,要麼無視法律、要麼曲解法律。在這個意義上,依法行政是執法者自身守法、公正審慎的必然要求,這是提升執政能力的重要一步,也才是真正對黨和政府的公信力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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