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難喪子 教徒未能寬恕海處
未隨聖經教誨 代表家屬討公義
【明報專訊】《聖經》中耶穌曾說,要原諒別人70個7次。本身是天主教徒、在去年南丫海難中痛失24歲幼子的古太,坦言每天都在掙扎,是否應跟隨《聖經》教誨,原諒在檢驗南丫四號中錯漏百出、卻遲遲未受處分的海事處人員?這一年來,家屬不斷和政府部門書信來往,結果只換來一頁又一頁冷冰冰的官式回覆;四出求助又碰壁,連申訴專員也不受理。本想低調和政府周旋的古太決定站出來,代表所有死者家屬向政府追討公義。
曾在原諒與追究之間掙扎
「我每天問自己,身為教徒,我應該原諒海事處,還是討回公道?」在海難中失去愛兒古文昌的古太,首度在傳媒公開露面。她說,每次重提海難均十分悲痛,自己要處理內心掙扎很辛苦,站出來是政府逼成的。
回想運房局副局長邱誠武在一次會議上,給家屬一些在網上可找到的立法會文件,交代海難跟進工作,「那刻我真的十分憤怒」。她綜合了5點家屬訴求(見表),指他們最想的其實是追究失職海事處人員的刑事責任。
轟邱誠武敷衍 「十分憤怒」
本身是家庭主婦的古太,平時說話大方斯文,但一談起這一年如何和政府角力,卻流露出憤憤不平,《聖經》中耶穌在聖殿中所發的「義憤」,大概可在古太這慈母身上找到。這一年來,家屬多次去信特首和各政府部門,又先後約見過運房局長張炳良和律政司長袁國強等官員。
政府各部「拖字訣」 義憤難平
古太說,當局一直採取「拖字訣」,只道海事處內部調查未完成,避談責任問題,連提供內部調查時間表和每月向家屬匯報進度也無法做到,質疑政府是否有誠意,甚至懷疑內部調查根本沒有進行。
早前海難報告揭示海事處連串犯錯,古太說自己對涉事人員沒有太多怨恨,相信這是兒子冥冥中被安排的劫難。然而,她不滿需要負責的海事處人員卻未受處分,「就算要他們革職,相比起39條人命,根本是微不足道」。她說,海難報告已清楚列明海事處人員有法不依等問題,「已有足夠證據檢控」,不明白為何仍要內部調查。她又說,與律政司官員會面時,對方稱律政司是檢控機構,一定要等內部調查蒐集好證據才能檢控。
「革職比39條人命 微不足道」
運房局回覆本報稱,翻查文件和約見人員需時,在不影響調查下,會考慮在調查工作取得階段性進展時和調查報告完成後作適當滙報。律政司強調會秉公處理,但基於《調查委員會條例》,海難報告的證據不能用作民事和刑事檢控。申訴專員公署稱,海難已有其他委員會調查,毋須再主動調查。
冀依法審判涉事人員
面對龐大的政府機器,古太只好見步行步,說一定會堅持下去。
「如果現在不做(追討),將來我會後悔、會不安樂。有些事過去了便不能追回。」她期望政府能依法處理涉事人員,「只要他們站在法官面前,由法庭審判,就算懲罰十分輕,我也會接受」。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929/-3-3078393/1.html
海事法太專門 丈夫自行鑽研
【明報專訊】在海難中痛失愛兒的古氏夫婦「分頭行事」,古太負責向政府追討刑事責任,古先生則負責民事索償。古先生說,有關海事賠償的法例複雜,本港少有熟悉海事法例的律師,加上各律師對有關法例的解讀眾說紛紜,引發他自己鑽研海事法例,更發現最高賠償金額比律師計算的還要高。
指少熟法律師 解讀紛紜
有關海上意外的國際法例,有俗稱「倫敦法」的《1976年海事索賠責任限制公約》和俗稱「雅典法」的《1974年海上運輸旅客及其行李公約》,兩例均在香港法例《商船(限制船東責任)條例》下適用。
研「倫敦法」 發現更高賠償額
古先生徵詢過律師意見,認為南丫海難應以「倫敦法」處理賠償,惟公約限制涉事船主賠償上限,按各方責任分配應賠償金額,而且不同律師對有關計算方法亦有不同理解,古發揮求真精神,自行研究,發現有關法例在2005年修例後,在賠償上限有不同計算方法。
律師指無上限 訴訟限期兩年
但有曾參與海事意外民事訴訟的律師指出,有關國際公約只適用於國際水域,南丫海難的家屬應可根據普通法索償,且不會有上限。他又說,有關海事意外的民事訴訟只有兩年限期,有別於一般民事訴訟的3年限期,而賠償金額會按死者年齡、工作能力等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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