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轟大狀浪費法庭時間
上訴零勝算 仍需看500頁文件【明報專訊】上訴庭早前處理一宗機場離境大堂販毒案的上訴案件,昨在判辭嚴斥上訴一方理據薄弱,浪費各方時間。上訴一方認為原審律師失職,未為上訴人爭辯招認口供可否呈堂,但上訴庭不僅拒絕採納,更指法庭、原審律師及答辯方律政司等被迫耗費光陰,更延誤其他上訴案件。
指毒販明顯自願招供
上訴人譚伊真於2009年在機場離境大堂被搜出逾1.9公斤冰毒,市值140萬元,2011年9月被裁定販毒罪成,判囚25年。她就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指她受警員誤導,並非自願口頭招認事件及在警方記事冊上錄下招認口供,但原審大律師未在開審前申請嘗試剔除該些證供,令上訴人面對不公平審訊。
批礙其他囚犯上訴
上訴庭副庭長司徒敬昨頒下判辭,認為譚的招認口供明顯是在自願情况下作出,完全不涉她是否受警員誤導的爭議,故原審大律師根本毋須申請剔除她招認口供,直言上訴理據毫無勝算,駁回上訴,「我們完全明白上訴人被長期監禁,她和家人希望用盡方法翻案,但不代表大律師可提出毫無希望的理據」。
他指就算憑直覺認為「上訴無望」,3名法官亦要履行責任,閱遍本案的500頁上訴文件,查看是否有理可辯,「每人花約4小時,另加數小時聽取口頭陳辭,最終發現一切投訴和理據,皆不可取」。
法官續指出,法庭要撰寫判辭,律政司的律師須閱讀文件及準備回應,而原審的律師團亦要翻閱審訊文件,準備誓章及到庭候命作供,各方的時間皆盡虛耗;而最重要是法庭將時間用於處理「必敗」的上訴申請,有理據可爭辯的獄中囚犯則受影響,「零勝算的上訴引發的後果,是阻礙司法效率和公平管理」。
不合理拖延 或須支付「虛耗訟費」
他明言法庭有權判決其中一方支付「虛耗訟費」(wasted cost),要求上訴一方解釋法庭為何不應作此命令。法律界人士解釋,法庭若認為與訟方不合理拖延聆訊,「專登『玩嘢』嘥時間」,令審訊各方支出增加,可下令支付虛耗訟費。若被下令「找數」的一方由法援署聘請,則代表要從公帑支付。
【案件編號:CACC5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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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趨環保 電子文件代紙本
【明報專訊】涉案的500頁單面印刷、「零勝訴」機會的上訴文件,被上訴庭法官「無奈」翻閱過後,部分會循環再用變成「環保紙」。事實上現時不少法官、大律師及律師在審訊時,亦改用平板電腦,以手指「掃文件」代替「揭文件」,閱讀成千上萬的訴訟文件。
規定單面影印防看漏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案件審完之後,法庭會保留文件存檔,而一些重複的文件則會退還予訴訟雙方,因傳統上文件都是單面,且法庭審判節奏緊湊,雙面影印容易看漏,故現時律師行呈交的文件大部分都是單面影印,退回來的單面廢紙律師行會重複使用,用作影印內部文件;廢紙則會交予有信譽的大回收商回收,確保機密不會外泄。
用畢交律師行重複使用
他又指現時有的法官鼓勵環保,接受雙面影印的文件,故他亦會提前詢問法官意見以決定影印方式。近期所見,涉及大量單據等文件證物的案件,如商業罪案,會以大型顯示屏協助審訊,不少法官與律師亦在庭上使用平板電腦閱讀文件及抄寫。
律師楊名遠指出,法庭的規則寫明文件須以單面影印,若得到法官批准之下亦可雙面影印,其律師行平均每月消耗2至3箱A4紙,為保護機密資料,所有廢紙會經碎紙機處理。
司法機構2012年環保報告指出,司法機構會盡量用互聯網辦公減少影印量,充分利用已使用紙張的空白一面及使用環保再造紙等,去年紙張總採購量中,有36%屬再造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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