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指引 無理上訴變相「加監」
【明報專訊】上訴庭近期審理數宗刑事上訴案,批評上訴人毫無理據,既浪費法庭資源,亦耽誤其他案件。上訴庭昨發出實務指引,重申法庭有權下令上訴人等候上訴的還押時間,不計入實際刑期,換言之變相「加監」,提醒上訴人若無實際理據支持其上訴理由,後果自負。指浪費司法資源
上訴庭副庭長司徒敬指出,上訴庭眾法官日趨關注不少上訴案缺乏值得討論的理據,「無論有沒有律師代表,同樣大大浪費司法與行政資源,更嚴重延誤有理可辯的上訴案」。法官須閱覽上訴理由和論點、原審裁決和判刑理由及謄本等,最後發現案件不值一辯,「嚴重浪費司法和行政時間,以及公帑」。
還押等上訴不計入刑期
根據慣例,被告還押等候上訴,該段時期將計入總刑期;惟上訴庭指出,法庭有權因上訴人毫無理據,浪費法庭時間,而下令等候上訴的還押期不計入總刑期。此外,上訴庭單一法官有時拒批上訴許可,不少被拒者卻以相同理由捲土重來,亦可能被判浪費時間而「加監」。
法官又稱,不少上訴人指原審法律代表失職,因而上訴。法官指每當上訴人提出此等上訴理由,法庭必定小心考慮,卻發現不少指摘缺乏實質理據,而原審時的法律代表為保名譽,亦要大費周章檢視文件及製作誓章,甚至在上訴時出庭作供,故上訴人胡亂以失職為由上訴,亦有可能「加監」。
律師會副會長熊運信說,早有案例提出上訴人缺乏理據而「夾硬」上訴,須承受變相「加監」風險,故本實務指示是再次提醒律師與犯人。不過,熊指法庭首次針對律師失職此上訴理由,提醒外界不應為求脫罪和減刑而「攞嚟拗」。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1010/-3-3086684/1.html
上訴不是權利?
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