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寂如雲 發表於 2013-10-22 22:36:37

美空軍隱身機專利引糾紛 政府被指侵吞企業收益

據美國《防務新聞》網站2013年10月7日報道,在美國大多數行業中,小公司是技術革新的巨大孵化器,但在國防工業中卻不是。原因之一是正常的商業合同規則不適用於國防合同。聯邦政府可以從美國公司“拿”(也就是侵吞)任何它需要的技術包括專利技術,且能夠以軍事秘密為借口拒絕對把私有財產用於公共用途提供“合理賠償”,而這是受到憲法保障的。

美國Zoltek公司就遇到了這種事——美國政府使用了該公司的飛機隱身專利技術而拒絕給予經濟補償。該公司創始人和最大股東說,他們公司為第二代隱身飛機B-2轟炸機和F-22戰鬥機的成功做出了巨大貢獻。

該公司的專利(1988年發布,1993年重新發布)是專門設計作為雷達吸波材料(RAM)的碳纖維產品,它是制造使雷達幾乎無法探測到的大飛機成為可能的關鍵技術之一。

現在退役的F-117“夜鷹”戰鬥機(第一型隱身作戰飛機,1983年正式服役)具有使雷達波轉向的突出棱角的緊湊外形。F-117還使用了雷達吸波材料,但其由玻璃纖維和碳纖維非均勻混合物制成的RAM只是稍稍有效。Zoltek公司的專利技術淘汰了F-117 原來的RAM技術。

通過一種新穎的制造方法,只使用碳化了的材料(不用玻璃纖維),Zoltek公司驗證了制造具有可控、均勻的表面電阻率的碳纖維塗層能力;對於飛機的不同部分,實測的歐姆/平方厘米期望值範圍寬廣。那種材料通過把很大部分電磁能轉換為熱能使雷達信號消失成為可能。

這是一個真正的突破,B-2總包商美國諾斯羅普公司也承認這一點。1987年8月,諾斯羅普首席工程師喬治?羅傑斯在給Zoltek公司的一封信中明確表示“你們的產品獨一無二······”諾斯羅普購買了從24到3000歐姆/立方厘米範圍四個不同級別電阻率的產品。訂單簽署時,諾斯羅普材料和工藝部以前從未見過這樣的材料,也不知道有任何其他公司可以提供這種具有多樣化電特性的材料。

B-2於1989年首飛,1997年開始服役。F-22於1997年首飛,2005年開始服役,也使用了零玻璃的碳化RAM。Zoltek公司的專利中詳細說明了制造方法。至今,政府在這兩項計劃上的投入遠遠超過了1000億美元。但從未給過Zoltek公司一分錢,除了諾斯羅普為測試樣品支付的很少的幾千美元以外。

經過超過11年的訴訟,美國政府2007年首先援引被稱為“保密特權”的法律條款阻止Zoltek公司披露研制B-2轟炸機時政府對該公司專利的侵權行為。之後,今年早些時候在F-22的訴訟中再次援引了該特權。實際上政府是在濫用該特權,這成為一個悖論:“如果你要在法院裏證實你的訴訟,我們就不得不向你泄露保密信息,我們不會這樣做。我們不會回答任何問題。”

這個特權是什麼?這是60年前,美國最高法院在“美國訴雷諾茲”判例“引用第五修正案”(Pointing to the Fifth Amendment)中認可的國家-秘密特權。第五次修正案規定,“私有財產(不能)無合理賠償地供公眾使用”,該法院卻警告說國家秘密不能被‘輕易援引’。”但當時是冷戰的重要時期,該法院接受了以下約定:政府堅持出於保密需要拒絕發布一次致死性飛機墜毀事故報告。

將近50年後的2000年真相顯現。事故喪生者親屬發現了原始事故報告副本,其中並無國家秘密,卻有美國空軍方面玩忽職守的明確證據。然而,親屬控告美國政府為時已晚。

美國司法系統現在承認並糾正保密特權的濫用還為時不晚,該特權是脅迫在華盛頓沒有大型遊說機構的較小公司的工具。倘若準備以尊敬的態度對待較小創業公司,即小公司應該因改變遊戲規則技術的受益權獲得補償,那政府自身將受益於新技術的蓬勃發展。

中國國防科技信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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