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嚴懲性侵未成年人罪行
【明報專訊】最高法院昨宣布,與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加強打擊性侵犯未成年人罪行,教師、公務員等人若強姦、猥褻未成年人,將從重處罰。一旦猥褻罪名成立,至少監禁5年,如強姦罪成立,最低判囚10年。倘他人在場 已成「當眾」犯罪
中新社報道,針對近年頻發的校園性侵犯案件,新頒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中稱,對幼女負有特殊職責、利用其優勢地位或被害人孤立無援的境地迫使其就範的人,將以強姦罪定罪並須從重處罰。
與受害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公務員或冒充公務員性侵亦將從重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發言人孫軍工稱,此前案件中,有教師利用講台、書枱遮擋猥褻年幼學童,新規定又明確指出,只要有其他人在場,不論是否實際看到,均認定為「當眾」犯罪,加重處罰。
此外,進入受害人住所、宿舍犯罪,以暴力、脅迫、麻醉等手段,對不滿12歲的兒童、農村留守兒童、嚴重殘疾或精神智力遲滯的受害人犯罪,性侵多人或多次性侵,造成受害人受傷、懷孕、感染性病等,以及有性犯罪案底者從重處罰。明確對於強姦未成年人的成年犯罪分子,一般不適用緩刑等等。
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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