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全會料涉司法改革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即將於九日開幕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早已被官方定調為「改革全會」。據接近決策層的消息人士稱,司法體制改革將是三中全會政改布局的一個方面。根據慣例,三中全會多是對改革的原則性問題予以確認,這意味著全會將明確下一輪司法體制改革的方向,而具體的改革方案將在會後正式發布。對於將在三中全會上部署的司法體制改革,官方近期密集釋放兩個政策信號:
其一是最高法院十月二十八日公布的《關於切實踐行司法為民大力加強公正司法不斷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若干意見》。《意見》特別提到要堅持獨立審判,「堅決抵制各種形式的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
此後最高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加強審判獨立確將成為司法改革方向。消息人士稱,三中全會料將對這一方向予以確認。
與此同時,全國人大常委會方面傳出法院、檢察院的《組織法》或面臨修改,則更加意味深長。知情學者表示,圍繞著兩院職權獨立,本次司法改革將探討如何將兩院獨立出地方行政體系。
這項改革將涉及到地方兩院人事權提級,即由上一級法院、檢察院對人事任免進行提名,而不是由地方黨委進行提名。
此外,地方兩院開支也不再由地方政府進行撥款。學者稱,若進行此方面改革,修改兩院組織法勢在必行。
在專業人士看來,加強司法獨立性,改變兩院與政府、黨委的關係,將改變司法權力的結構方式,是一項明確的「體制性改革」。反觀中共過去的司法改革,實則更多著眼於完善訴訟制度等技術性問題。
北京理工大學教授徐昕表示,政改可以有諸多切入點,這些改革可以同時推進,但法治改革應優先考慮。因為法治改革最容易達成共識、成本最低、風險最小、最能避免動盪。理清執政黨和司法的關係,使黨不干預個案審判,不僅無損中共對司法的領導,反而有利於改善這一領導。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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