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活動定義模糊 翟促檢討警察通例
【明報專訊】早前有休班警參與林老師事件集會,惹起警隊政治中立的爭議。監警會主席翟紹唐說,事件反映深層次問題,時移世易,現時有空間想清楚《警察通例》中限定警員不可參與「政治活動」的定義是否需作檢討。另外,他留意到市民對警察的尊重「差了」,甚至「夜青也囂張」,執法人員要有一定威嚴才能維持法紀,久而久之若少人願意當警察,會造成很大問題。警方回應指,通例小心平衡過警務人員的公民權利和公正執行職務的需要而制定,所有警隊通例、指引和手冊會定期檢討,以配合社會發展。
建議列出所有禁止參與活動
翟紹唐說,時代和社會改變,加上發生了旺角集會事件,有需要討論通例對政治活動的定義是否足夠,但他明白不能將通例寫得太清楚。現時《警察通例》列出禁止人員參與的政治活動包括﹕政治團體的政治活動、發表政治言論、派發政治刊物、為任何候選人宣傳和為政治團體拉票。他指單是拉票已有很多種類,如業主立案法團、街坊福利會、家長教師會、藝發局等選舉,部分是否政治活動存有灰色地帶。他指警隊可考慮列出所有禁止參與的活動,名單以外的活動則可參與。
市民態度變差 增執法難度
他又指監警會內不同政治背景的委員均認為市民對警察尊重變差,「小至抄牌、大至反黑」,甚至「夜青」的態度也十分惡劣,對前線人員執法造成很大挑戰和壓力。「警方執法要有一定威嚴,受適當尊重,才可維持法治和法紀。」他說,市民也應撫心自問對警察的態度是否合理,一旦少了人因此願意當警察,會對社會造成很大問題。
外界認為警隊高層處理遊行集會手法愈趨強硬,翟紹唐說,現時警民雙方「鬥擺姿態」,大家都認為若自己退一步,對方便會進一步,遲早會出問題,如此下雙方終會碰撞,「可否大家都讓一步?」
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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