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份工扮年輕 職場不許見白頭?
一名41歲女子假扮27歲獲聘侍應後被揭發,昨被判罪。年歲長、閱歷多,職場上卻被視為「負資產」。外國立法禁年齡歧視,惟話事權在僱主手上,他們不愛白頭,又奈何得了?一名41歲女子修改身份證副本,報細14歲,獲茶餐廳聘任侍應工作。她昨天於東區裁判法院因使用虛假文書罪,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據案情指,今年11月勞工處及入境處職員到一間茶餐廳巡查,揭發其真正出生年份,是1972年而非其身份證影印本所示的1986年(詳見港聞A13——「41歲扮27歲求職 女判服務令」)。
辯方為其求情時,指她以為年輕的人會較易找到工作。年輕是否有較高獲聘機會?若你只有廿來歲,或許嗤之以鼻,不以為然,但若你已踏入中年,心底也許有點體會。
年齡歧視 暫無「法」可施
有趣的是,為份工扮年輕,在美國也有類似個案。英國《每日郵報》去年報道,60歲的亞當斯(Randy Adams)多次求職碰釘,屢次輸給經驗較淺的年輕求職者,他決心扮後生,剃光頭,白髮「消失」,又穿T恤換上年輕裝扮,還接受收緊眼皮手術,令自己看來年輕一點,結果成功獲聘,當上一間流動視像會議服務公司的行政總裁。
年紀漸長,擁有人生經驗和社會閱歷,本來應該是優勢,惟在職場上卻是另一回事,很多時候年齡愈長,卻被視為「負資產」。
現時香港的反歧視法例只涵蓋殘疾、性別、家庭崗位和種族,並沒有年齡歧視的法例,勞工處呼籲僱主不應年齡歧視,只能口頭勸告,實際上也「無能為力」。即使僱主在招聘廣告上沒有列出年齡要求,但打個電話一問,又或憑應徵者提交的個人資料便可知曉。應徵者連面試機會也沒有,究竟基於甚麼原因,也只有僱主心知。
事實上,不少國家已就年齡歧視立法,美國有《就業年齡歧視法案》,以保障40歲或以上僱員;英國及日本等,也分別立例規定公司在招聘和聘用時必須無分年齡向僱員提供平等機會,或不可以年齡為由強迫他們退休(見表)。
不過,即使有法律,但比起種族或性別,年齡歧視也不易證明,即使在美國也不例外。《紐約時報》今年7月曾刊登文章,指2012年向聯邦公平就業機會委員會提出年齡歧視的投訴,比起1997年上升,與此同時,種族歧視的投訴反而減少。
文中指,年齡歧視的官司不易贏,為更好確認有這回事,多項研究展開,包括德州農工大學有研究人員,向企業發4,000份簡歷,虛構應聘者年齡在35至62歲之間,申請的職位都是「入門級」幾乎不需要技能及經驗,結果發現,年輕申請人接到面試邀請比率,比50歲以上高40%。
年過50搵工難 有經驗又如何?
僱主為何「嫌老」?人到中年,頭上白髮、臉上皺紋變得明顯,但原有的技能或工作能力,難道就消失了嗎?撇除部分要求體力的工作,仍有很多文職工作,經驗比不上「後生」嗎?
年過50難搵工,在本港已是人人皆知的情況,即使簡單如賣餅收銀的工作,細心留意,或也只看到年輕的多。
政府統計處於2010年調查340萬名在職人士,有近4成人認為香港僱主在僱傭年齡歧視方面沒有改善,有一成半人認為情況轉差。平機會去年6至8月期間的一項調查,1,500多名受訪市民中,43%人認為現時性傾向歧視問題嚴重,有41%則指年齡歧視情況嚴重。
平機會今年收到年齡歧視的查詢,至11月總共有257宗,過去兩年則分別有301及310宗,但也無「法」可施。
面對人口老化,更多長者是必然結果,但人到中年已被「嫌棄」,因年齡歧視而被迫變相提早退休,無疑是人力資源的浪費。
當僱主一邊批評80、90後不認真工作,難聘請到好職員、有工無人做之際,但同時,有否將年紀稍大的求職者拒諸門外呢?要以扮細十多年以應徵一份茶餐廳侍應的工作,背後揭示的又是甚麼現象?
鑑於社會對年齡歧視立法的聲音愈來愈高,平機會昨表示將進行探索性研究,探討職場上年齡歧視概況,研究是否需要立法禁止本港的年齡歧視。立法與否需要社會更多討論,但聘用決定權,最終在僱主手上,如何扭轉僱主「嫌老」心態,或許才是打工仔更樂見?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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